A. 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產證是否可以先將父母析產到房子價值的1%再賣給子女嗎
其實你所說到這種情況,對於法律層次面上來說,現在對於這種遺產的繼承,還有就是內父母容房下的固定資產,這個時候怎麼能夠確定,如果在父母以後有生老病死,百年之後怎麼把這種固定資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其實對於法律規定文案來說有三種方法,第1種就是直接繼承,這種方法是最直接簡單的,相對應來說也很方便,但是首先前提就是需要父母寫一個遺囑公證,把這個東西確實是公證給你就可以了,因為房子有很多的孩子或者幾位孩子爭搶這個遺產還有就是可以用買賣交易的這種行為但是你說這個方子價值的百分之一進行買賣在國家是不允許的,一般情況下這款房子的1/4的價錢還是可以的,還有一種就是經過與其他的哥哥妹妹兄弟姐妹共同協商,然後奮力平均分配你的這個房屋的。相互評分以後,然後再把這個權利轉給你就可以了。
B. 子女和父母共有產權的房子怎麼買賣
需要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由你說的子女和父母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和買家簽署合同,辦理住房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C. 父母子女共有房產,其中任意一方可以處理自己的部分嗎
父母子女共有房產,其中任意一方是不可以處理自己的部分的,一定要共有房產人互相商量,同意處理才能辦理,否則房子沒法住,也影響家庭和睦,在一個房檐下,不能光想自己,要互助互愛,有事商量解決。
D.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孩子名字,產權比例怎樣分配好
房產證上如果沒有寫明各自的比例,那就是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規定來。
E. 父母給孩子買了房子,孩子又把房子賣了,父母離婚時會分割賣掉的房子的錢嗎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錢是應該要進行分割的,雖然房子是一直在孩子名下並且孩子進行出售了,但是出售所得的款項來源於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啊,所以這筆錢嚴格意義上來說還是父母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上寫的清楚這筆錢是給孩子買房子的,算是共同贈與,那就是都放棄權利了。
F. 房產證上父母及兒子都有名字,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證上父母及兒子都有名字房子分配方法是:那麼房子是父母與子女共同的財產,以父親母親一子為例(三人對房屋共有份額相同),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三人對房子各佔三分之一,如果父親去世了,其繼承人為母親,那麼他的1/3由母親,一子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