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欠債沒能力償還,債主找到父母家要賬還罵人,該怎麼辦
兒子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誰的錢是大水沖來的,大多數人都指望著乾巴巴的微薄收入過日子。二是債主上門找兒子要錢沒問題,但去父母家要債並罵人,就做得過分了。雖然大多數人都理解債主急於要債的心情,但討債應該講究方式和方法,不可泛化到與債主無關的人身上,可能有的人不理解父母怎麼會和兒子沒有關系,且聽我細細分析。
3、作為欠債的人,你要做的事情是盡快還債,保護好自己的父母少受傷害父母將孩子拉扯長大本身就不容易,現在臨老了還要承擔這么大的生活壓力,你其實也是不孝子,我們雖然不能給父母過上多麼優質的生活,但我想能讓父母無憂無慮的生活一輩子,想起孩子是欣慰而不是擔心,也算孝順了。你要做的是,盡快想辦法把債還清了,保護好自己的父母少受傷害,有的過分的債主會威脅,恐嚇父母,這樣父母的生活伴隨你也是永無寧日。對過於採取非法手段要債的人,你要認真反思你的借債行為是否有欺騙和陷阱在裡面,如果是遇到套路貸和詐騙之類的行為,你要立即向司法機關報案,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B. 兒子欠債,被捕,債主天天找父母怎麼辦
如果是兒子現在被捕,債主天天找父母,應該怎麼辦,其實如果兒子欠債的話跟父母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因為他的兒子已經欠債被逮捕了,正在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如果債主天天找父母的話這樣就可可能犯法的,如果是作為父母這一方的話應該出報警處理,因為真正的債主欠錢的人不是他們父母是他的兒子,因為在法律意義上不能只在付還這么一說,所以說現在不能去債主天天找別人的父母,畢竟人家一報警處理的話債主會被依法處理的,
C. 兒子欠債,討債人卻找父母討債怎麼辦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不存在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就有償還義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個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個人氣欠款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到場作證;
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D. 兒子欠了網貸催款人到家裡來收,父母要不要幫他還
1、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子女欠債,父母是沒有義務幫忙還的,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自己要為自己的事情負責;
2、但是從親情出發,作為父母看到自己的兒子欠款,雖然很氣憤,但是也得幫兒子還款,不可能鬧的親戚鄰居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