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那些被親生父母遺棄的孩子,還需要贍養遺棄自己的親生父母嗎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如果養子女與養父母確定了收養關系,那麼是不需要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的,如果沒有確定收養關系,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贍養親生父母的。但是這個規定也並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事實上,根本不需要過多擔心贍養的問題,因為很多被遺棄的孩子和親生父母,這輩子都不會有見面的機會。他們的人生從孩子被遺棄的那一刻就成了兩條分割線,如果不特意去尋找,根本遇不到對方。而且很多親生父母對於孩子是抱著一種愧疚的心態,找回孩子也是想看看這些年孩子過得好不好,不會過多的打擾孩子的人生,因為他們從來也沒參與過。
B. 年薪百萬的女兒怒懟母親:你都把我賣了,憑什麼要我給你養老,你怎麼看
曾有人問我:「當你最親的親人,故意傷害你後,你會怎麼做」?
我回答他:「我可以不恨他們,但我不會原諒他們,因為不報復,已經是我對他們最大的寬容和底線」。
關於這個問題,張姐其實比我更有資格回答,因為我沒有經歷過,而她卻是親生經歷過的。
「前些日子,我把我親生母親趕出了家門,因為她要我給她養老,所以我直接就拒絕了,然後把她趕出了家門」。
在我看來,那些說張姐不孝的人,其實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說風涼話的人罷了, 因為針沒有扎在他們身上,他們永遠也不知道痛,如果這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他們一定不會說出這番話,所以我讓張姐別去在意這些話,因為這些都是看熱鬧的人。
就像張姐說得那樣,她不報復,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她如今所擁有的一切,百萬年薪,都是她養父母給她的,都是她自己努力得來的,所以她根本沒有任何義務去報答親生母親。
或許看到這,有人會說,張姐得到的一切,都是她親生父母給的,所以她該感激,因為當初如果她親生父母不賣掉她,那麼她也不會有今天的成就。
如果真有人會這樣說的話,那麼我只會嗤之以鼻,不屑一顧,因為這些都是胡說八道。
張韶涵曾在節目中曾說:
「我不會感激那些曾經傷害過我的人,傷害了就是傷害了,畢竟你不傷害我,我也會變得更加的強大,因為我本身不僅天生勵志,我還天生要強。」
憑什麼我們得感激那些傷害過我們的人呢?就算他們不傷害我們,我們同樣會更加的強大,所以這話就是一句廢話。
在我看來,傷害就是傷害,施害者就該得到懲罰,不然就是對受害者不公平。憑什麼我們要原諒他,不報復,就已經是我們最大的寬容了,換句話講,就算報復了,也是對方罪有應得,沒有人有資格說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