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死亡以後要債人把父母告上法庭,我們父母應該怎樣做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此時父母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兒子的債務,父母有責任償還。
二、如果兒子是成年人,那在法律上已經稱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能獨立承擔民事任務,獨立行使民事權利了,既然是獨立了,父母自然就沒有法律義務替兒子還錢了。
三、如果兒子過世,父母繼承了一定遺產的話,則需要替兒子償還債務。繼承遺產就必須繼承債務。
㈡ 兒子欠債被起訴父母財產受影響嗎
兒子欠債被起訴父母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兒子欠債被起訴,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父母的銀行卡,具體情況如下:
1、法院不應凍結父母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父母的銀行卡;
2、有證據證明子女惡意把財產轉移給父母,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欠債法院會凍結父母的銀行卡。
欠債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
欠債被別人起訴的處理方式如下:
1、原告起訴後,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照,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的財產;
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將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鐵等;
5、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