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兒子不養父母的房產繼承分配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子女不承擔贍養父母責任的,繼承權是有可能喪失的,所以能不能分父母的房屋,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