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樣取出來
老人突然去世銀行里的錢錢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⑵ 我父親去世留下銀行存摺中的錢應該怎麼取出
1,父親去世留下銀行存摺,裡面的錢要取出來,知道密碼金額低於五萬可以直接用存摺和密碼去發折銀行網點取款,不知道密碼或者存摺遺失就要去公證處做資產繼承公證取款了。若是招商銀行存摺,卡主去世,可由合法繼承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繼承權判決書到存摺開戶網點辦理過戶或支取手續。
2,繼承權證明書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需要辦理存款繼承權公證。具體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即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函》或戶口注銷單)、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3,所有健在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情況證明,內容包括被繼承人本人基本情況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況;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繼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父母的子女情況證明及其身份證件;被繼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應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況證明及其身份證件;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果是存摺,可以到銀行存款機上刷一下,列印交易明細和最後剩餘的存款數,如果是銀行卡,可以到櫃台列印存款余額憑證;遺囑繼承的應提供有效的公證遺囑原件;
4,公安部門出具的被繼承人家庭成員原始戶籍底冊證明;被繼承人、繼承人所在單位出具的體現其家庭成員內容的人事檔案(復印加蓋單位公章),如職工登記表、履歷表等;繼承人在外地或國外無法親自辦理的,應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或委託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委託書公證》;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具體請咨詢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