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長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亨有哪些權利
家長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總的來說,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⑵ 家風家訓是什麼
"家風"又稱門風,指的是家庭或家族世代相傳的風尚、生活作風, 也即一個家庭當中的風氣。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家訓是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人的教養、原則都有著重要的約束作用。家訓,是家中長輩操心後代成長的「訓誡教誨」,他們以畢生之經驗,想指導晚輩少走彎路。
只是現代社會價值觀多樣化,模糊了好惡的界限,而且傳統家庭觀念也被摧殘得厲害,家訓似乎變成了擺設。
古代的各大家族都是有其各自的家訓的,用來激勵後輩。
家訓蘊含著中國家庭教育的精粹,字里行間洋溢著溫暖的親情,給當下家長和孩子一種強烈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