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生活費每月最低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責任,若被贍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贍養費的給付。
實際給付額高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實際給付額計算;實際給付額低於上述計算標準的,按上述計算標准計算。
(三)關於贍養費的具體給付標准。
(1)父母生活費怎麼收擴展閱讀:
1、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
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准,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2、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
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
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贍養費應該是保證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應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體給老人多少贍養費,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經濟水平。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標准確定。
2. 請問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生活費每月最低標準是多少
贍養費沒有具體數值,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物御。
贍養費的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燃斗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皮螞磨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