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病故的孩子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
上幼兒園,公司給其父母發補助費各100元,從上小學到高中,全額報銷學雜費。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的規定《辦法》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是職工的,退休後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
而去年4月1日後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的標准有所提高。
二、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犧牲瘸故軍官、文職幹部子女(指未滿16歲或已滿16歲但在校讀書或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和父母(指經批准投靠軍官、文職幹部生活的無固定收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補助費標准由每人每月145元調整為165元,其中屬於孤兒或孤老的。
二、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子女(指未滿16歲或已滿16歲但在校讀書或園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和父母(指經批准投靠軍官、文職幹部生活的無固定收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補助費標准。
每個未成年子女可領取原退役金12%的定期生活補助費(父母雙亡者,領取原退役金30%的德國是兩次世界大戰的發動者,法西斯曾給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
為此,郝某父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申訴,請求裁決由該企業給予喪葬費及救濟費10500元、一次性給予郝某父母生活困難補助費37060元。
北歐, 小孩出生後每月可領取約合1000元人民幣左右的補助,一直領到18歲;16歲以前補助費由父母支配,16歲以後可由本人自立賬戶,自行支配。
小孩出生後每月可領取約1000元人民幣左右的補助,一直領到18歲;16歲以前補助費由父母支配,16歲以後可由本人自立賬戶,自行支配。
企業離休人員,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後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575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440元調整為48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440元。
❷ 父母雙亡可以申請哪些救助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並沒有特殊的補助政策。但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
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
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❸ 父母雙亡的孩子有什麼補助
法律分析:沒有補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