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離婚孩子上學報名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家庭孩子上學手續具體如下: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耐旅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
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帶上上述材料,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按照學校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即可。
二、怎麼給離婚家庭孩子上戶口
單親媽媽給孩子落戶,只要帶齊寶寶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虧告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銷畝明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