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戶口遷出後如何證明與父母的關系
和父母不在一個戶口簿上若需要證明親屬關系,只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
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
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
(1)戶口是獨立的怎麼確定父母是誰擴展閱讀:
《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❷ 戶口分開怎麼證明是親子關系
戶口分開需要證明親子關系可以至公證處進行親子鑒定。
相關法律規定,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從法律上講,子女成家後且戶口獨立,和父母還是一家嗎
分家過日子
是獨立生活
還是親情
還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