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視以下情況而定:
1、如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婚前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3、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女及其配偶出資購買房屋的,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的分割陸亂沖遵循以下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早殲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原則判決;
4、給與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陪旅應當給與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情形,是視為對孩子的贈與的,對於在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當事人的名字的,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參與分配的;對於在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情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分配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扮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