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讓叛逆的孩子學會尊重父母
如何讓叛逆的孩子學會尊重父母
你知道如何讓叛逆的孩子學會尊重父母嗎?孩子是父母的縮影,所謂你用什麼方式對孩子,孩子同樣也會用同樣的方式對你,在叛逆期的孩子如何尊重父母是要有方法,下面和我一起看看如何讓叛逆的孩子學會尊重父母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 要及時制止孩子這種行為。
不能縱容孩子這種行為,父母必須站在同一戰線,制止這種行為並對孩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甚至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適當的「打」來教育孩子,要讓孩子知道打罵父母並不是他的特權,也不是他應該對待父母的方式。父母一般硬起來,孩子會怕的,讓孩子知道隨長輩敬畏。
2、 要讓孩子知道父母的辛苦
中國的父母都習慣過度保護孩子,習慣把所有的苦和累都自己扛,不讓孩子受一點累和苦。以至於不少孩子養成了浪費、奢侈的壞習慣,不珍惜父母的勞動,不了解父母的辛苦,只是一味的向父母索取,並認為父母供自己吃喝穿戴是天經地義的。
過度保護下的孩子,不知道勞動的辛苦,不珍惜父母的勞動成果,只關注自己欲求而不在乎父母的經濟能力。父母有必要讓孩子知道自己在外的工作和收入情況,並讓孩子參加一定的力所能及的勞動或者兼職工作,讓孩子明白勞動的辛苦和財富胡凳團的來之不易,孩子就會逐漸珍惜自己的生活,也會從心底里感激和尊重父母。
3、 要讓孩子學會尊重長輩
不要過度寵溺孩子,父母要在家庭中明確長輩關系,讓孩子明白自己與父母的關系和家庭其他成員長輩的關系。父母要從小就教導孩子學會尊重長輩,一旦不尊重長輩就要進行嚴厲的批評,或者給予一定的懲罰,讓孩子明白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當然不能一味採取高壓粗暴強制的手段,父母要同孩子講道理,也要尊重孩子,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盡可能滿足他們合理的意願。
4、 通過孩子的朋友勸導
當孩子不願聽家長的勸導的時候,可以走曲線救國的路線,通過孩子的熟悉的朋友來勸導,同齡人的勸有時候比大人們的勸對孩子更有效。孩子不尊重父母怎麼辦 孩子特別叛逆怎麼辦?同齡人的評價贊揚的`比較多久說明孩子平時的行為想法都是想要吸引大家的注意力,想要成為大家的焦點,如果在遇到暴力的行為的時候家長要採取冷落、漠視的處理方法,我想一定會有效的。
5、 正視孩子的需求,並適當放手
隨著青春期孩子的成長,他們的需求會增加,父母需要正視孩子們成長中的需要,理解他們,合理的需求盡可能的滿足他們,不合理的也不要直接拒絕,要講明白緣由,不要與叛逆期的孩子積攢矛盾。青春期的孩子有著強烈的獨立自主的心理需求,而父母往往對此缺乏認識,總想在精神和行為上予以約束和控制,導致孩子的反抗。孩子不尊重父母怎麼辦 孩子特別叛逆怎麼辦父母要學會放手,給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間,給孩子鍛煉的機會,教會孩子去為自己負責,這樣才能讓孩子在體驗中成長。避免出現矛盾,導致情感疏遠。
第一,及時制止
在家庭關系中,孩子實際上是處於受支配的地位,對父母存在天然敬畏感。孩子不尊重父母多是由於父母過度寵溺和放縱的原因,沒有及時制止孩子的叛逆行為,導致孩子失去了對父母的敬畏感。所以,父母必須在第一時間制止孩子的這種行為,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適當的「打」來教育孩子。實際上,孩子畢竟在體力和地位上都是處於劣勢,父母一般硬起來,孩子會怕的,會敬畏父母的。最重要的一點,父母必須統一意見,採取相同的態度。
第二、給孩子定立褲橘規矩
孩子不尊重父母,也是缺少遵守規矩的表現。孩子的自控力差,暴躁一沖動,很難搞控制住自己,容易犯錯誤。父母要做的就是給孩子定立規則,並設定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一旦孩子觸犯了規則,就要按照規矩給予孩子相應的處罰。讓孩子知道做某粗源些事情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孩子在做事前就會考慮後果,控制自己的行為。
第三、不要過度保護孩子,讓孩子參與勞動
多數叛逆不尊重父母的孩子,都是父母過度寵溺和保護孩子,不讓孩子不讓孩子受一點累和苦。孩子養成了一味向父母索取的習慣,一旦得不到滿足就開始發脾氣,而不考慮父母的辛苦和經濟承受能力。父母要讓孩子參加一定的力所能及的勞動或者兼職工作,讓孩子明白勞動的辛苦和財富的來之不易,孩子就會逐漸珍惜自己的生活,也會從心底里感激和尊重父母。
第四、求助於專業的教育機構幫助
並不是每一個父母都是一個合格的教育者,教育孩子也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是需要掌握很多的專業知識。很多父母知識憑借著經驗教育孩子,遇到孩子問題往往不能對孩子進行正確的疏導教育,方法失當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
Ⅱ 如何解決獄中家長的孩子教育問題
一、我國法律對服刑人員未成年於女的保護現狀。
12歲的蓮蓮是京郊—個農村裡的女孩。5歲時起就被母親強迫賣淫,致使多次遭受強奸直至其12歲時止,有時其母親還幫助他人強奸蓮蓮,其父親不僅不管,也經常送蓮蓮到犯罪人的家中。2003年5月案發後,蓮蓮的母親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9月其母被判無期。其父親逃跑,不知音訊。案發後,蓮蓮被當地有關部門臨時接到敬老院生活。
北京市海淀區兩個小女孩的爸爸因為搶劫和打架,被判處無期徒刑;她的媽媽吸毒被判處勞教。她們3歲的時候,就由街道來撫養她們,後采她媽媽解教把女兒領回去,幾天後,又把孩子偷偷地推到一個親戚的門口跑掉了。兩個孩子後來被送往順義兒童村。
上述兩個案例都涉及到了服刑人員子女的監護問題。還有—些孩子正處於和她們相同的困境或者還沒有她們幸運,處於無人撫養的狀況。可以說,我國法律對服刑人員子女的權益保護還是個空白。法律法規中涉及服刑人員子女的規定,只有(監獄法》中體現了一點,即《監獄法》第十九條:罪犯不得拂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服刑人員子女的權益保護問題越來越表現凸出和受到社會的關注。他們或因父母服刑而無人監管,或因經濟壓力而面臨失學,有的還步父母後塵,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筆者認為,對服刑人員子女的權益保障問題應當刻不容緩。對他們的權益保護,不僅是保障他們能夠健康成長、避免受到任何歧視、預防他們違法犯罪的基礎和關鍵,同時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本文主要對服刑人員子女的監護、教育等較為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的探討,希望能夠引起人們對服刑人員子女權益保護的重視,以共同來關注服刑人員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保護的必要性。
(一)有利於晨刑父母的ICll矯治。
罪犯自服刑以後,面臨著來自家庭、社會、監獄等多方面的壓力,罪犯的心理變得更為復雜而不穩定。對於大多數罪犯來說,家庭是他們在獄中服刑改造的重要精神支柱,而子女更成了他們對未來的希望。他們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不因他們服刑而受到任何不良影響,希望子女能夠得到關愛、不受歧視、希望子女正常的牛活、學習。在對服刑人員的情感調查中,他們感覺到自己對不起子女的佔86.8%,而感覺無所謂的才佔13.2%。在他們當中希望子女不受歧視的有68%,希望子女得到關愛的有32%,無所謂的只有11.7%,希望子女有個好前途的有31.3%
Ⅲ 叛逆時期的青少年該如何對待父母
在孩子青春期叛逆程度有多大和父母有很大的關系,在生活中和父母的生活時間最長,那麼受到父母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在父母和孩子的相處過程中,父母要尊重孩子,孩子要尊重父母,入青春期後,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會發生巨大的轉變
家長改變教育方式,做出適當讓步。試著當一個「朋友式」的爸爸和媽媽。
青少年在進入青春期階段後,開始學習承擔責任,渴望獨立和自由。在這一階段,他們希望自己做出選擇,因此父母應該適度妥協
在與孩子相處過程中,展現出愛、尊重和鼓勵的父母往往也會得到孩子的善意反應[3]。雖然青少年在青春期時渴望獨立和自由,但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仍然需要父母的支持,父母在此刻的陪伴和支持是對他們最大的鼓勵。
Ⅳ 孩子犯罪父母要坐牢嗎
不需要。孩子犯罪,其家長都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滿18周歲的人,其家長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未成年孩子犯罪父母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未成年子女犯罪,父母有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則需承擔以下責任:
1、帶領孩子主動自首。
2、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如果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
兒女犯罪後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兒女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則有扶養的責任。
1、帶領孩子主動自首,如實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自首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從輕量刑情節之一,直接關繫到量刑是否從輕的問題。
因此,自首是避免東窗事發、減輕刑罰的最好途徑。
當然,不是自己主動投案,而是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也成立自首,對於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2、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
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那就請一定幫助孩子收集保留好能夠證明相關情況的證據,並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這些證據就是你保護孩子最有力的工具。
3、立功贖罪,爭取從寬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受外界因素影響,若能夠及時抓住立功贖罪的機會,則有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如果是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又有自首情節的,甚至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明白如何幫助孩子立功贖罪,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