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贍養父母的年齡是多少歲
被贍養老人須年滿年滿60歲。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被贍養人中的年滿60歲的父母,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贍養人。
一、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二、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三、子女的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父母幾歲子女才有贍養的義務
被贍養老人需年滿60周歲,成年子女才對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具體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國是一個具有傳統美德的國家,歷來以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互相幫助等為美德,其中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任意放棄,它不以子女是否與父母訂立某種協議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訂立了不贍養協議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案情】
陳某54歲,育有一兒一女,兒子文某男尚未成家,女兒文某女已結婚,陳某因患乳腺癌花費幾十萬元醫療費,且還需葯物治療。陳某患病後無法勞動,沒有工作,陳某的丈夫文某系殘疾人,經濟收入低,陳某家庭因其患病導致負債累累,因此被評定為低保戶。陳某女兒文某女以陳某未滿60周歲,不是老年人,且按照習俗女兒可以不用贍養父母為由,拒絕給付贍養費。
【分歧】
對於陳某未滿60周歲,能否向子女主張贍養費,存在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才有權要求子女贍養,陳某年僅54歲,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故陳某有權向女兒主張贍養費。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如下:
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但並非父母只有成為老年人才有權要求子女贍養。
贍養人義務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C.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年齡
我國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贍養老人應該從多少歲開始。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贍養老人必須是成年人。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是成年子女,並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有經濟能力時就能贍養老人。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