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親都不是黨員,個人自傳中應如何介紹
如實客觀地介紹。如有自己的某些想法,可適當的潤色。
自傳,是系統、全面地介紹自己的歷史及思想演變過程的書面材料。它是申請入黨的人向黨組織全面匯報自己情況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黨組織全面地、歷史地了解申請人的重要材料。
根據各人不同情況,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寫:標題。「自傳」第一行居中寫;以下正文另起一行;
1、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職稱、有何專長、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等;
2、本人的經歷。一般從讀小學寫起,每段經歷都要寫明起止年月,前後時間要銜接,並要提供證明人。如中間有脫節,要說明原因。所在地(單位),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都要一一寫清楚;
3、個人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主體部分,應盡可能寫得具體詳細些,特別是對自己思想演變影響較大的主要經歷和主要事件要著重寫,個人的思想認識和態度應寫清楚。
(二)寫作要求及注意問題
(1)要堅持實事求是;
(2)要忠誠老實;
(3)要突出重點;
(4)要總結經驗教訓;
(5)要力求簡潔明了;盡可能避免使用一些形容詞和空洞的詞語,要用事實說話,語言要簡練,用詞要朴實;
(6)個人簡歷通常附於自傳正文之後,也可以以列表形式反映。
2. 入黨自傳父母自己開店怎麼寫
1、首先應當按父母職業實際情況去填。
2、其次父母開店是屬於父母做生意,則工作單位填桐汪旅寫經商所在地,職務填寫「經商」或「個體戶」陵嫌。
3、最後確局凳定情況屬實即可提交入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