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子女是否可以遺囑處分所有財產,不給父母留必要份額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來,子自女可以遺囑處分屬於自己人所有的財產。但是,屬於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必要的贍養費是必須要留下一定份額的。
如果父母親有勞動能力的或生活不困難的自屬於不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話,是可以不留贍養費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⑵ 如果自己發生意外去世,財產怎樣能只留給妻兒,不留給父親
如果自己發生意外去世的話,先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妻兒,唯一的辦法就是將房子過戶給妻子,將錢都放在妻子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