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去世後,兒女不知父母有多少財產,如何確定父母財產的多少,並進行分配
如果父母死亡,卻沒有遺囑的話,那就要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則遺產將均等地分給上述這些人,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則亡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進行繼承。若是在繼承人以外有人對亡者扶養得較多,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訴訟。
❷ 在農村,父母健在兒女成婚,家裡有多少存款正常
在農村父母都健在,兒女都已經成婚,到底有多少存款才算是正常的?這樣的問題是不可以一概而論的,特別是在農村,每個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最低還是要保證有5萬元才是最靠譜。畢竟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中,一旦有一個突發情況還是要用錢。如果需要子女來承擔,這也會給子女帶來很多的壓力。本來現在的生活就比較緊張,如果有足夠存款的話就會方便很多。
農村大多數的老人都是沒有養老金,都會依靠子女的照顧,就算是之前有一些存款,但在這個期間也會交給孩子們掌管。農村家庭收入水平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富裕的家庭當然離不開勤勞。因為很多農村人只要是踏實能幹,子女結婚之後選擇單過。依然選擇奮斗勞作,生活就會變得越來越好,而且也不會給子女們留下負擔。
❸ 我是獨生女,嫁人後,父母家裡存款有5萬,這樣夠嗎
獨生女和家裡有多少存款沒有什麼關系
父母把我們養大
一輩子給版我們的愛都是最權無私的
父母的愛是最偉大的愛
當父母老了,
就是我們盡孝心的時候
有時候父母要的不是錢
特別是對於獨生子女的父母
他們要的僅僅是陪伴
他們要的僅僅是子女幸福平安
所以有時間多一些陪伴
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