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跟父母斷絕關系
一、如何跟父母斷絕關系
1、我國法律規定,父子關系無法斷絕。由於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斷絕,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是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和直系晚輩血親。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