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保卡能給父母看病嗎
自己的醫保卡可以給父母看病。
醫保卡分為兩個賬戶,即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其中,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在有已經實施了醫保家庭共濟的地方,是可以和家人共享使用歷年個人賬戶的錢的,也就是說,如果想要為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買葯、看普通門診等,可以用醫保卡歷年個人賬戶余額刷卡支付;但是,醫保卡統籌賬戶是不能和家人共享的,例如,父母生病住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就不能用兒女醫保卡統籌賬戶報銷,否則的話會被視為騙保。
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按照國發(1998)44號文件的規定精神建立和實施的,按照44號文件的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比例繳費,其中用人單位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6%,計入醫療基金賬戶;職工個人以本人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計入個人賬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採取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管理的模式,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統賬結合模式,凡是按照統賬結合模式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醫保部門都會為其及建立個人賬戶,並按照根據本人的年齡結構等將部分醫保費用返還到個人賬戶。
職工個人本人按照繳費基數繳納的2%要全部返還到本人的醫保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在繳納的醫保費用中,也要按照2%的比例劃入個人賬戶。除了個人繳費部分以外,單位繳費部分或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醫療保險,劃入醫療基金賬戶的部分,也會按照30%的比例劃入個人賬戶。隨著職工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建立,今後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對於那些繳費基數比較高,人比較年輕,身體條件比較好的人來說,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比較多,有的人最高可以達到本人繳費基數的3%到4%,平時根本用不完,這就導致了大量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結存的情況。與此同時,部分年齡大的人,身體不好的人,由於經常吃葯,看病就醫,需要個人支付大量的醫療費用,還有的人由於繳納的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個人賬戶,到門診看病買葯基本上都是自費。
一方面是部分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大量結余無法使用,一方面是有的人沒有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需要自費買葯,為了充分發揮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減輕人民群眾的醫療負擔,在國辦發(2021)14號文件中,對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進行了規范。
規定提出了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全家使用是完全合法的,也有了政策依據。但在適用范圍上是有限定的,主要包括了兩個方面。一是門診費用,比如買葯的費用、特殊門診疾病和住院費用中由個人自費的部分;住院費用中屬於醫保基金報銷的部分,只能由個人的醫保來辦理報銷。
醫保卡是可以給直系親屬使用的,直系親屬的范圍只限於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的地點為定點的醫療機構和定點的葯房,支付的范圍為門診費用中個人自費的部分,住院費用中個人自費的部分。對於醫保基金報銷部分,自己的醫保卡是無法報銷直系親屬的住院費用的。准確的提法並不是醫保卡給直系親屬使用,而是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給直系親屬使用。
參保人員用醫保卡歷年積余的錢支付近親屬發生的費用,一定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超過6000元;
2、申請支付的費用合計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後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留存款不少於3000元。
依照規定,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依照政策,統籌基金報銷之後的個人自付費用,可以通過本人現金支付,也可以通過個人賬戶支付。實行家庭共濟後,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拓展。參加職工醫保的子女們,個人賬戶可以給自己的父母使用,實行家庭范圍內的共濟。我們通常所說門診保障共濟,主要是大共濟,就是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在全體參保人群范圍內來實行共濟保障。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指的是小共濟,就是原來由職工個人賬戶使用的范圍,現在范圍拓展了。
當然,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並不意味著個人賬戶可以隨意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個人賬戶支付范圍使用,對支付公共衛生、體檢、醫療保健、生活日用品等方面費用是嚴格禁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㈡ 醫保卡可以給父母看病嗎
可以。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是可以用參保人員本人醫保卡進行支付的,醫保個人賬戶在特定地區可以給父母使用,但是醫保統籌賬戶不可以家庭共享。
不過,參保人員用醫保卡歷年積余的錢支付近親屬發生的費用,一定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超過6000元;
2、申請支付的費用合計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後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留存款不少於3000元。
可為家人支付費用兩個范圍:
1、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使用狂犬疫苗、各類肺炎雙球菌、流感疫苗的費用。
2、參保人員近親屬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職工社保卡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給包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在內的六位直系親屬使用。簡單來說,就是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作為授權人,可以把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父母、配偶、子女綁定為互濟關系,作為使用人。當參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就醫時,若是父母、配偶、子女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或是沒有餘額,結算時系統將從授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支付醫葯費用。
職工社保卡醫保個人賬戶綁定對象必須是在本市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並領取了醫保電子憑證,只能在(本)市(包括所轄縣市區)以內使用。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介紹,要想把職工社保卡醫保賬戶與親屬綁定,首先授權人和被綁定的使用人都要先申領醫保電子憑證,並下載「湖北智慧醫保」APP,根據上面的提示,點擊「授權醫保電子憑證」,注冊後,在上面簽訂承諾書,確定綁定互濟關系。授權成功後,使用人發生的合規醫葯費用,持本人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結算時優先使用本人個人賬戶余額,若余額不足或無余額時,系統將隨機從授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支付。 職工醫保綁定對象可以在普通門診葯店購葯、門診慢性病和住院結算時使用。居民醫保綁定對象可以在簽約醫療機構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和住院結算時使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