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遺產和財產都有那些
父母的遺產主要有: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生產資料、著作權以及其它合法的財產等,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公民可以對自己的遺產進行遺囑處理,並由繼承人進行繼承。
一、 法律規定父母哪些錢算遺產?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公民的遺產具體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在繼承行為發生時,需要對繼承人的繼承權以及遺產的范圍進行認定,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對遺產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遺產認定情況而定,如果遺產范圍不合法那麼是不可以繼承的。
㈡ 父母繼承遺產比例
父母繼承兒子的遺產,繼承哪睜仿比例約為八分之一。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早喚,分割遺產的,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先分割為配偶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財產。因此當子女死亡時,子女及其配偶擁有的共同財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歸其配偶所有,另一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李纖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