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兵政審會問父母一些什麼問題
法律分析:主要就是調查應征青年是否符合政審要求,由地方武裝部進行走訪調查,看直系親屬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等,需要公安部,鄉鎮街道辦或者是村委會進行配合調查,了解應征青年在當地的形象和表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Ⅱ 考軍校政審審查父母哪方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三)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Ⅲ 當兵政審家訪都幹啥。馬上來我家家訪了。我想知道他們都來問些什麼,越詳細越好謝謝
父母和孩子都要放鬆,不要有心理壓力,如實的回答。徵兵幹部問什麼就回答什麼,不要刻意隱瞞和弄虛作假,這是對部隊負責,也是對孩子的成長負責。
1、了解家庭的基本情況,包括多少兄弟姐妹的家庭,他們從事的是什麼工作,父母從事什麼工作,以及年輕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思想,身體,學校或工作,在那裡他們之前,一直從事什麼樣的工作。
2、了解年輕新兵直系親屬的政治情況,主要是看他們是否有犯罪記錄,這也是家庭探訪的一個正常而重要的部分。如果是軍隊進入北京,那麼政治審判就會更加嚴格,七姨八姨全都要檢查。
3、徵兵家訪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了解青年徵兵的思想狀況。青年徵兵的態度非常重要。他們肯定會問自己是否自願參軍,是否做好了吃苦的准備,對軍隊了解多少。
注意事項:
我志願成為一名士兵是關鍵,因為在過去,有很多孩子在家調皮,父母不能控制,他們想把他們的孩子送到軍隊,讓軍隊改革他們的孩子,但孩子們不想去軍隊,在父母的壓力下,只能選擇去部隊當兵。
但是,進入部隊後,他不能適應部隊的環境,沒有吃苦,沒有服從部隊的管理,發生了嚴重的沖突,沒有訓練,沒有鍛煉,沒有起床等等。想要離開部隊家,這時部隊會安排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慢慢引導,會安排新班長、新排長、新教官等勸導。
如果想法還是沒有改變,部隊就會邀請父母去部隊,父母還是改變不了孩子的想法。它將被視為「出於良心拒服兵役者」,後果將是嚴重的。
這不僅會對新兵本身和他們的家人產生影響,也會對當地武裝力量產生嚴重影響。因此,當當地軍隊回訪時,關鍵之一就是要弄清入伍的年輕人是自願參軍還是在父母的壓力下參軍。
Ⅳ 部隊政審家人審查什麼
法律分析:軍校政審審查包括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與本人的關系等。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