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籍貫指什麼,如何填寫
籍貫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籍貫填寫:
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大多數與祖父的出生地、戶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寫長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戶籍地作為籍貫。還是無法確認的,可以綜合祖父往上直系親屬的籍貫、祖父的出生地與戶籍地、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的具體情況,
向管理使用該資料的單位或部門咨詢,一經確認,非因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以免因檔案資料的矛盾沖突帶來新的困擾。祖父的出生地這一說是此「填寫說明」的一個歧意,後來的歷次文件都把這一說法取消了。
(1)籍貫怎麼填寫跟父母的擴展閱讀
一般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區/澳門特區/+縣/縣級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
省級和縣級、鎮級行政區劃中間不寫地級區劃(地級市)名稱。把如今的行政劃分地對照 祖輩的長久居住地。
部分少數民族分布區
:自治區/省/直轄市+自治縣/縣/縣級市+民族鄉/鄉/鎮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旗/自治旗(縣級)/縣/市轄區/縣級市/+民族鄉/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