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對孩子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孩子 遭遇家庭暴力 的可以請求相關部門給予監護人升殲轎處罰。孩子的家長作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利用家庭暴力侵害孩子合法權益的,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其他的監護人可以代理孩子申請人身保護令或者去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給予處罰。同時,對嚴重的家暴行為,學校也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針 對未成年人 實施的家暴,如果情節惡劣,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施暴人的 監護人資格 ,另行 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資格的監護人仍然要承擔未成年的撫養費用。《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 未成年人保護 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改扒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吵肆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B. 父親家暴未成年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未成年的孩子遭遇家暴可以報警。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緊急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10報警。公安人員會迅速到達,制止家長的施暴行為。同時採取相關措施,對未成年呢人進行妥善處理。 尋求庇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