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人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范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系、姻親關系或法律上的繼、養關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在日常填寫家庭成員表格時,通常只需填寫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員的情況。
家庭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填寫說明
主要填寫配偶、子女、父母情況。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學校,如「重慶大學學生」。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居住地,具體到鄉鎮(街道),如「重慶市榮昌自治縣中和街道居民」。
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則數)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皮盯檔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必須註明。家庭成員中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燃亂務或居住地後加括弧註明。
㈡ 新生兒出生證明上面的父母名字還有工作單位代表著什麼
生兒出生證明上面的父母名字,還有工作單位代表著這個新生兒是有父母的,而且是可以查到的,可以直接拿到派出所登記入戶,這孩子上學的時候都需要用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