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生病,出嫁女兒該出錢嗎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也是子女,出錢給父母治病也是應該的。
㈡ 出嫁女兒如何分擔父母醫葯費
法律分析:在法律層面,兒子和女兒的義務都是一樣的,父母生病醫葯費應該均分,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
但是對於家來說,我們講的是愛是人情,一般現實生活中家庭和睦的話,都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兄弟姐妹之間也不會計較,畢竟在親情和父母的健康面前,錢也就不那麼重要了。
除了以上可能還和當地的風俗有關,有的地方女兒出嫁後娘家的事可能就和自己沒關系了,父母生病出不出錢全憑自願,贍養父母的責任基本都在兒子,所以這種情況有可能就是兒子負擔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嫁出去的女兒。關於承擔父母的醫葯費的問題。是平攤還是怎樣法律上有沒有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條例
兒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醫葯費可以根據子女等協商來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出嫁女應該對父母承擔多少醫葯費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