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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父母住一套房怎麼繼承

發布時間:2023-08-21 14:23:35

❶ 父母各有一套房,父親去逝,兒子能辦理繼承嗎

父母各有一套房,父親去世,兒子能辦理繼承嗎?回答:父母親各一套房子,父親去世了是可以辦理手續繼承。但如果你是唯一獨生子女,又僅有母親一人,你與母親可以各佔50%的房產權,當然,如果母親原意將50%的房產權給你,要有財產贈送書,公證處公證最好。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你父親在世時,就有房產上的分配繼承協議,他明確了他與你母親的財產分割關系,分配繼承協議中有關於他百年後,房子全部歸兒子,這樣可憑父母親在世時簽名分配繼承協議書,加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父母親結婚證、父親的死亡證明等就能到當地不動產局辦理有手續。具體有關細節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和不動產登錄處詳細咨詢。

❷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怎樣繼承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的繼承順序如下:
1、房屋評估:
(1)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1)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2)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
(3)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1)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2)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1)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2)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3)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1)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❸ 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房產證只有母親與兒子兩人姓名 父母一二百年之後子女該如何繼承

因為房產證上是母親與兒子兩個人的名字,而母親所擁有的房產份額是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如父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的那二分之一份額部分會在父母百年之後,由父母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繼承。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

如父母各自的父母已先於他們去世,父母百年之後,就只剩下他們的子女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了,包括了房產證上有名字的那個兒子。

這樣的話,母親名字的那二分之一房產份額產權,就由所有子女按人數平均分配來繼承。

例如共有五個子女,則那二分之一房產份額產權,每個子女可以繼承五分之一,即每個子女實際可繼承房產的十分之一產權份額。

❹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如何繼承

父母和子女共有的房產,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子女的財產,其餘的為父或母的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❺ 子女與父母共有房產,父母百年之後子女該如何繼承

房屋一直在我們的生命中占非常大的比重。作為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不動產,房子也一直被大眾認為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而房屋繼承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經過了許久的變化,逐步完善。
按照繼承法規定,在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後,房屋可以作為不動產過戶給相關的繼承人。而在繼承的過程當中,需要出具有效的證明。但實際上,在有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房屋的繼承可能會變得相對復雜。而面對各種各樣的情況,我國的房屋繼承新規在最近出台了。那麼,房屋繼承的舊規和新規內容都有什麼呢?
一、房屋繼承舊規
在舊的房屋繼承規定當中,沒有明確的寫明在有多個繼承人的狀況下房屋將如何進行劃分。也因此,在不少影視劇當中,我們能經常見到子女眾人爭奪父母名下房產的狀況。
1.繼承權爭端
都說影視來源於生活,這也就是為什麼不少文學作品當中都願意添加對於房產爭奪的情景和畫面。在過去實行少生優生計劃之前,大多數家庭當中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
而等到父母百年之後,很多兒女就會為父母居住的這套房屋的產權發生爭端。在過去的農村,曾經有過誰給父母養老誰就會繼承父母所居住房屋的習慣。但實際上這些說法只不過都是口頭約定,很少具有法律效應。
2.談錢傷感情
用一句頗具戲謔性的話來形容這一現象再合適不過了,那便是:談錢傷感情。許多時候,一家中的親兄弟姐妹也需要明算賬。而面對房屋這筆龐大的不動產,不少原本和睦的家庭成員也會因爭奪遺產而產生糾紛,最後感情破裂。
二、房產繼承新規
為了避免有更多的家庭成員因和房屋相關的遺產產生糾紛,國家近期推出了新的房屋規定。《民法典》通過相關的修改後得出了明確的規定。那麼通過這次修訂,房屋繼承的新規又有什麼用呢?
1.確立方式更改
首先,對於房屋產權相關的遺囑方式發生了改變。在過去,人們對於遺囑的了解僅限於在電視劇中看到的部分。大多數人都認為遺囑就是寫在紙上、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公證、並在最後有立遺囑者的簽名的文件。而新型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的確立方式。
其中新增的兩種遺囑方式分別是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前者主要是為不識字或語言表達有困難的老人提供的,可以通過口頭訴說和錄像的方式來確立遺囑。只不過在確立的過程當中,需要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而後者的確立方法則更為簡單,只需將遺囑的內容列印出來並簽名蓋章即可。
2.公證優先權取消
而第二個修改的方式則是針對公證遺囑而言的。民法典的最新修改中,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在以往的過程當中,即將去世的人很可能會准備許多份遺囑。而這些遺囑的內容或將不同,這便非常容易引發爭端。因為在這些遺囑當中,很可能是部分被公證過,而另外一部分沒被公證過。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經常會因哪份遺囑生效的問題而爭論不休。經過修改後,民法典規定不論之前的遺囑都是否有經過公證,只有過世之人在臨終前最後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才算數。因為這才算是當事人的最終意見。
3.繼承人均分遺產
第三種改變則是所有的合法繼承人都能平均分得遺產。並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意識地提前確立遺囑。為了防止在老人去世後,其兒女為了房屋的繼承權發生斗爭,民法典經過相關更改後宣布,所有合法繼承人都能均分老人的流動資產和不動產。
4.繼承人范圍擴大
除此之外,並不是所有老人都有法定繼承人的。民法典新法規中規定,如果老人沒有順位繼承人,則會擴大其代位繼承的范圍。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老人沒有直系親屬或親生的子女,那麼他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其原本的房屋財產。
而這種情況,我們過去在文學作品中經常能夠見到。不少小說中的男女主角都會因為遠房親戚一留下的大筆遺產而突然暴富,其依據的就是民法典中的這條規定。
5.遺囑信託出台
而最後一項新規的內容則是增設了一種新型的遺囑確立方式,那就是遺囑信託。信託基金的意思就是在繼承遺產的過程當中,為繼承人設立一定的條件。只有達到這一條件後,信託基金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委託人的遺產轉交給獲得遺產的人。例如有的老人在書寫遺產的時候委託信託基金制定下規定:孫輩在成年後才能獲得這筆遺產。這一方法也能有效地防止遺產在其成年前被揮霍。
三、新規利弊所在
民法典中的新規利弊參半參。其中利的部分自然就是修正了關於繼承人們可能出現爭端的部分。在新法典修正之後,繼承人們可以公平又平均地享有來自長輩的遺產。同時,修改過後的遺囑不光確立方式更加靈活多樣,修改起來也更加方便快捷。
但修改過後的民法典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民法典雖然能夠讓合理繼承人們均分父母的遺產,但也會有不少子女不孝父母,卻因父母沒有提前設立遺囑就能獲得一份利益。雖然法典是在時代的進步當中不斷完善的,但很難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
總結
一方面來講,身為子女的我們不應該時刻惦記父母身後的遺產,而是應該竭盡所能地賺錢贍養父母,讓其不再有後顧之憂。無論多麼豐厚的資產,都難以同家人間的情誼和父母的健康相比。因此我們的關注點更應放在法典的變化上。
從另一方面講,我國的所有法律法規都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不斷更新換代,在舊的法規和新的法規更替的期間,我們能夠感受到不少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需求。而順應時代的潮流,正是法典能夠不斷完善的基礎。那麼,你認為民法典中新更改的法規如何呢?

❻ 子女出錢給父母購買房產如何繼承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一、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給父母居住房產繼承是怎麼樣的
1、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2、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衫慧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3、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而父母親對子女出資建房的錢有借條寫給子女的話。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但是,借條屬於父母的債務,依法應當先還清債務,還清債務後的部分,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能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二、父母房產繼承新規定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或桐答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的財產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財產會按照遺輪姿囑進行分配,但是如果沒有遺囑,那麼財產會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所有的第一繼承人都可以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額需要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有債務的也是按照繼承人順序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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