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的愛與父母對子女愛有什麼不同
何以要認識教師愛與父母對子女愛的不同,教師何以要確立對教育教學具有實際意義的操作性觀念?注意在實踐中觀察和體會教師愛心和育人的差異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影響。 分析和辨別教師愛與家長對子女的愛的區別,對於提升教師的理性是有幫助的,它能讓教師明確自己的身份與職責,更好的展開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中常有這樣的說法:教師要像家長愛孩子那樣愛學生,這種說法當然不錯,但要認識到,教師的愛與家長對學生的愛是有一定區別的,他們的區別從這樣幾個方面能夠看到,教師是教師,不是孩子的父母,我們不能像家長對待孩子那樣來對待學生。因為師愛與父母愛是不同的:一是從愛的產生上來看,父母對子女的愛產生於血緣的親情關系,而師愛則是建立在對祖國、對事業高度負責的責任感之上,這是對祖國對事業的責任感之上產生發出來。二是從有愛的經常性表現來看,教師愛呈現出較強的教育性,而家長對於子女的愛,養護性比較突出。這不是說家長對孩子的愛就沒有教育性,但和老師愛學生相比,總體沒有老師愛的教育性廣泛和集中。三是從愛的廣度上來看,家長對孩子的愛,家庭性比較明顯,而教師對學生的愛,社會性比較突出。家長愛孩子倒不是說沒有考慮到孩子將來能對國家有所作為,但和老師相比就會發現,家長愛孩子這裡面還帶有家族性的考慮。四是從愛的量上來看,父母的愛往往只是施之於僅有的子女,而教師的愛則是面對全體學生。這倒不是說沒有家長愛別人的孩子的,不僅有,有的還勝過愛自己的孩子,但這不是普遍的,就普遍性而言,家長的愛首先是對自己的孩子。所以,教師要充分認識到教師愛與父母對子女的愛不同,保持師愛的理性。 教育是與時俱進的,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變換的,教師要注意確立一些對教育教學有具有實際意義的操作性觀念,如新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提到的我更新自己、終身學習、依法執教、不以分數來評價學生,激發學生的創造精神等,這實際上暗示著一種育人的新觀念。我們要必須接受這些新的育人觀念,否則我們就會落伍,就會失去教書育人的資格。同時我覺得作為教師,對育人觀的思考和理解,應側重對教育教學工作具有實際意義一些操作性,這對一個教師教育素養和教育實踐能力的形成發展最為重要。所以更能幫助教師把握好教育工作中的各種問題,教師教育人觀上的修養應注意在這方面不斷的強化。 愛心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教育中教師所有愛的言行都能學生產生積極的教育效應。有時候這種愛會造成對孩子自己意志的控制和剝奪。那麼此時的關愛就不能產生良好的教育效果。教師在實踐中要會靈活操作,與學生共同學習、玩耍,成為學生的朋友,學生有什麼心裡話都願意和老師說,對學生充滿愛心和對學生保持人格上的平等,建立新型的現代師生關系,教師要進行必要的角色轉換,要從傳統的師道尊嚴中擺脫出來,要從家長的威嚴中解放出來,要從唯一正確的師長的假想中醒悟過來,學會傾聽,學會理解,學會寬容,學會欣賞,懂得贊美,善於交流,成為學生的夥伴,從學生感興趣的事入手,找准教育的最佳切入點,打動學生的心靈,讓學生感受到老師對他真摯的愛。
㈡ 老師與父母的愛有什麼不同
父母的愛、是一種無私的、 把自己最好的留給孩子、給孩子創造任何好的環境。而老師的愛、雖然也是一種無私的、但有些好老師把自己的學生當自己的孩子、付出自己孩子愛一樣的母愛。 也有一種 是為了讓你長大成才的想法的老師、 都是 老師的愛。 可能問你問題的學生、家長給與的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