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拆遷補償父親想把錢全部給兒子,不給妻子女兒一分錢,請問妻子女兒可以起訴嗎
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起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裡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❷ 家裡土地被徵收了父母不把賠償款分給兒女怎麼辦
家裡的土地被徵收了,父母不把賠償款給兒女,那麼如果兒女都成家了,也都有自己的家庭的話,可以和父母去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❸ 家裡土地被徵收了父母不把賠償款分給兒女怎麼辦
這個要根據你們當地的規定來辦吧,如果家裡土地所有權是父母和子女,我感覺子女應有自己該得的那一份,如果父母是為了防止你花錢大手大腳存起來,等你辦大事再給你花的話,那你可以跟父母好好商量,你是不是有什麼必須要花錢的去處,如果沒有要花錢的,錢在父母手裡和在銀行存的是一樣的,如果是父母壓根就不想給子女分的話,你應該可以先找家裡親戚幫忙勸說,如果不行可以去找村委會,如果還不行那沒有辦法,如果確定他們是不給子女的話,你可以拿出法律相關書籍,盡量不要撕破臉皮,因為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對對方來說都是非常珍貴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