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養育子女的義務到多少歲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到子女成年時,即18周歲或16周歲但可以依靠自己的獨立能力生活的子女。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即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獨立能力、獨立責任的人格體系,從而不再依賴他人撫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Ⅱ 法律規定父母養子女到多少歲
18周歲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子女成年,即子女年滿18周歲。
如果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Ⅲ 父母有義務將孩子養到多少歲呢
法律規定撫養義務盡到18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幫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系 。
(3)父母的義務要到多少歲擴展閱讀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Ⅳ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幾歲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子女成年,即子女年滿18周歲。
2、如果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脫離父子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是繼子女,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解除父子關系,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系,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2、親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解除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建議遇事好好商量,珍惜親情。
由於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系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為父母與孩子在法律上屬於親子關系,雙方都肩負於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是名義上脫離,也不能夠不承擔這種義務。
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但是,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雖然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是法定的,但這僅限於未成年子女。從這點可以知道,一般父母只需要撫養孩子到18歲。孩子成年後,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而父母也有撫養能力,可以繼續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