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女多少歲該承擔養父母
法律分析:父母60歲以上或沒有生活能力時或者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時,子女要承擔贍養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規定贍養父母年齡為60歲,但實際對於無勞動力的不滿60歲,也需要贍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