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離婚,子女怎麼寫證書來證明他們感情破裂
1、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法定的理由,具體判斷標准見以下法律規定。
2、子女作證的話,可根據法定事由寫一份證人證言作為證據提交,並附上身份證復印件交到法院,開庭時再出庭作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B. 父母離異,子女要寫說明書,該怎麼寫
說明
本人系xxx與xxx之子,現因兩人婚姻破裂,起訴離婚,需要本人書寫說明一份,特此立書
本人現已成年,有自己獨自的生活來源,足可以養活自己,且父母多年為自己操勞,自己也實在於心不忍,先兩人婚姻出現不可挽救裂痕,在徵得本人諒解後雙方決定離婚,本人在認真聽取父母雙方意見以後,深思熟慮,考慮到兩人今後的幸福,故同意雙方離婚,離婚後本人將一如既往的孝敬雙方,努力使雙方忘掉心中的不快,重拾生活的快樂!
特此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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