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繼承財產比例問題:子女,配偶和父母是否都為第一繼承人這些人如何分配財產各佔多少
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順序是這樣的:首先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先分出一半由配偶取得。之後剩餘的財產由子女、配偶和父母平分,有多少人就分成多少份 。
舉例來說:A有10萬元遺產,父母健在,有一個兒子。如果這10萬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A的父母、兒子和配偶平分,每人2萬5.
如果認定其中5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5萬元為A的個人財產,則A的配偶先獲得5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2萬5,然後剩餘的7萬5000元由其父母、兒子和配偶平分。
『貳』 配偶和子女的遺產繼承到底該如何分配
配偶和子女誰都不優先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的享有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丈夫死後家庭共同財產妻子和父母財產如何分配
無遺囑的情況下,全部歸妻子所有!但妻子有義務照顧男方父母。
『肆』 遺產如何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分別分到多少
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對於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適當多分:
1、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
2、對被繼承人盡義務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
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伍』 配偶與子女如何分配遺產
一,死者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和子女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均分遺產,需要說明的事,配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人,本身就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順序: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法關於遺產的分配原則:
(一)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即各繼承人在對被繼承人所盡扶養義務和各自經濟狀況、勞動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對遺產應作大體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屬於繼承人雖然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也願意盡扶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來源,明確表示不需要該繼承人提供生活來源和勞務的情況;屬於被繼承人確實需要接受繼承人扶養,繼承人也願意對其進扶養,但由於繼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因而無法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分配遺產時,不能取消或減少他們的應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陸』 遺產分配比例;配偶子女父母的分配比例是如何劃分的
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比例原則上是一樣的,也就是基本平均,可能視不同情況有所照顧或調整。
『柒』 請問遺產在父母配偶及子女之間如何分配
但是,其中的一半屬於死者的配偶一方其餘部分原則上均等分割。
『捌』 遺產繼承配偶和父母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遺產繼承中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在法定繼承中會涉及到繼承順序的問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一般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是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的。至於遺產的分配比例,在同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是均等的分割遺產。配偶和父母屬於同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有孩子,就三者平分,如果沒有孩子,配偶和父母均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玖』 如何分割父母的遺產配偶的繼承
配偶繼承財產要依據如下原則分割: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明確只歸一人繼承的或者是在結婚之前繼承的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其個人所有。如果是在婚後未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無過錯方的利益予以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