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去世,其名下房屋如何繼承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該房產由「父親」獨有,且無遺囑,則由亡者的女兒及其母親平均分配,如果亡者的女兒還有其他兄弟姐妹的,也應當參與並平均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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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明明有權繼承遺產,為何法律不支持
許利群的祖父母共生育二子(許利群的父親與叔叔)。祖父母於1963年前去世,留下三間平房,叔嬸居住多年去世後,一直由堂兄許利發一家居住。
因祖父母未留下遺囑,按法定繼承,該房屋應由許利群的父親與叔叔兩人繼承。
2002年,許利發辦理了繼承公證,2011年許利發去世後,2014年12月公證處撤銷了其名下的繼承權公證書,但房屋仍由許利發妻子劉玉秀與二子女佔有使用。
2015年10月,該房產動遷之前,許利群找到劉玉秀,要求按共同份額繼承祖父母留下的房產。可劉玉秀認為,祖父母去世已50多年,且多年來一直由自己一家佔有、居住使用,哪有許利群的份額?再說,也早過了訴訟時效。
協商不成,許利群以劉玉秀及二子女為被告,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被告的繼承行為無效,法庭審理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繼承房屋一間半。
法院審理認為,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民事權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喪失該權利,它是基於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血緣關系而產生的財產關系,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之後。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任何人無權申請撤銷,但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可申請參與繼承。故原告請求確認被告繼承行為無效無任何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原告在庭審中認為被告繼承的遺產侵佔了其應繼承的份額,並提出了要求繼承一間半房屋的請求,但法律明文規定,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有訴訟時效期間,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不再保護。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原、被告所爭議的遺產繼承的開始時間始於1963年,距今已過52年,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 一般父母去世房子要怎麼繼承
父母房產繼承的方法是: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准,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 父親過世了房子怎麼繼承
父親去世了房子的繼承歸誰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辦理;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法定的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母親去世房子怎麼繼承
由父親跟子女、母親的父母繼承。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就應當由這些人來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產。不過此時繼承人自己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話,則就不再繼承。另外在實際繼承的時候,統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親、子女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的密切的,可以經過溝通來對這套房產進行繼承分配,並不一定要按照法律分配來處理。母親去世後房產的繼承權到底是誰又不是特別清楚的時候,繼承者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華律網律師進行詢問。
5. 父母去世後房屋遺產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6. 父親去世房子怎麼繼承
父親去世房子的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7.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將根據遺囑進行;
2、如果沒有立遺囑,可以和其他繼承人協商繼承父母的遺產。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產權登記申請等手續。房屋評估是指房屋市值必須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繼承公證是指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是指申請人必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移手續,領取測繪結果或附圖,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繼承登記是指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所有資料審核後,發放變更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8. 父親去世,房子如何繼承
你好,如果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就要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你侄女是無權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