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執行法可以執行父母的才財產嗎
強制執行不會執行父母的財產。
《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范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范圍非常寬,《執行解釋》第三十二條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該條規定應報告的財產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執行解釋》第三十三條則做了具體的補充報告的期限:「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後,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券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在第三十四條規定了查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或職權調查核實制度。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被執行人有財產,就是故意拖延不執行。在我國執行程序中不僅首次明確規定了財產報告制度,並且解釋做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一項法定義務,財產報告使法院在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方面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證執行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於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於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 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 職務侵佔查封父母財產嗎
子女獨立成家,如果與父母財產往來,則不會查封父母財產。
3. 法院會查封被執行人父母或子女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法院不會查封被執行人父母或子女的財產。被執行人父母或子女不是義務執行人,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父母或子女執行。但是如果有證據表明,法院判決後為逃避執行,將財產轉移到父母或子女名下,法院則可以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4. 本人職務侵佔會查封父母財產嗎
法律分析:只能查封屬於個人的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 法院財產強制執行,可以執行被執行人父母的財產嗎
法院強制執行只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的兒子財產是由被執行人提供的(有被執行人銀行卡、轉帳付款銀行憑證、有被執行人簽名付款的收據等)、或者被執行人的兒子是未成年人的,法院才可以強制執行。
6. 兒子犯事法院凍結財產時會凍結父母親的財產嗎
屬於成年的,法院只能凍結查封屬於他個人的財產,父母的財產是不能查封凍結的。
7. 法院能否查封被執行人父母遺產中應繼承的部分
如果繼承已經 開始,那這部分可以查封,反之,它還是父母的財產,任何人不能侵犯
8. 法院查封我的財產會把父母名下的一起查封
你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自己該承擔的處罰,由你個人財產支付
與你父母無關
9. 強制執行我爸的財產都屬於那些
怎麼說呢 強制執行 只是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 比如說 有2套房子 1萬存款 在被執行人最低生活有保障的情況下 存款和2套房子都可以被執行 在說的白點 就是只給被執行人最低的生活保障 餓不死就行了
你說你現在結婚 找你父親借錢 是不會被允許的 法院肯定會強制執行 你從你父親給你借錢的那一部分財產的
但是如果你現在已經結婚了 而且結婚費用是你父親出的還在被起訴之前結婚的
是不會被強制執行的
最後你弟弟的生活保障不要擔心 法院會留給你弟弟和你父親最低的生活保障
有點亂 具體法條沒查 不過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不知道這么說能不能幫到你
祝好運
10. 如果法院查封父母的財產,那麼包括子女的賬戶嗎
親,法院查封財產只能查封當事人的財產,對於子女或者父母的財產,沒有對子女等人立案的,就不能查封的,不能傷及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