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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所稱的父母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2-02-04 07:44:03

㈠ 民法典中多個法定繼承人如何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有多個法定繼承人,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對於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㈡ 法定繼承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1、配偶。

2、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3款規定: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㈢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主要包括(1)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3)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於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㈣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_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民法典法定繼承中有兒媳婦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繼承繼承中沒有兒媳婦,但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㈥ 新民法典中繼母去世後,她的子女與我父親沒有撫養義務,可以繼承我父親的財產嗎

無論是親生子女,還是繼子女,如果是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是沒有權利繼承財產的!

㈦ 民法典房產繼承哪些人有繼承權

繼承人有繼承權。繼承人分別包括,遺囑對應的繼承人、遺贈對應的遺贈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㈧ 民法典對遠親定義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親屬即直接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者,也就是自己所生的和自已所從屬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旁系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
從優生學角度考慮,從表兄弟(四代旁系血親)甚至從從表兄妹也不宜結婚。
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系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遠親[yuǎn qīn]
詞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遠親,讀音是yuǎn qīn,漢語詞彙,釋義為血緣關系疏遠的親戚。離開親屬。
中文名
遠親
外文名
distant relative
拼音
yuǎn qīn
解釋
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疏遠的親戚
出處
《漢書·韋玄成傳》
快速
導航
出處
解釋
1. 血緣關系疏遠的親戚。2. 離開親屬。
出處
《醒世恆言·錢秀才錯占鳳凰儔》:「 顏俊 有個門房遠親,姓 尤 名 辰 ,號 少梅 ,為人生意行中,頗頗伶俐。」曹禺《原野》序幕:「他是個白痴,無父無母,寄在一個遠親的籬下,為人看羊,斫柴,做些零碎的事情。」
「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顏師古註:「遠,離也

㈨ 民法典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有兩個順位,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㈩ 民法典房產繼承哪些人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在法定繼承中,就享有遺產繼承權的人主要分為了兩大類,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有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當然一些情況下養孫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女婿和媳婦也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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