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與父母分居
1、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權,由你公公和婆婆擔任你的監護人;
2、撫養費的問題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向你的父母一並主張。
② 爸媽分居了,該怎麼勸他們
根據你的敘述,我分析你爸爸與媽媽的矛盾是因為夫妻分開時間久了,兩個人之間產生了隔閡。或許你媽媽懷疑你爸爸出軌了,或許你爸爸真的出軌了。這個問題一定要引起重視。你給你爸買了車,然後他每天開著車出去。你媽媽就幫你姐帶小孩。而且這樣長期分居的話,很可能有一方就會出問題的。小心,你爸等一下給你找個小阿姨。
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學習,成年人的世界你管不了,也許他們只是因為你才沒有離婚,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吧少年。不要因為任何時影響自己,他們也有自己的想法,順其自然,他們想的比我們透徹。你去找你媽媽然後就說,媽爸爸找你,爸爸媽媽找你,你在中間在買點禮物,然後就和好了.
③ 父母要分居兒女怎麼調解
你別急,先等等,看看情況再說。真要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可以先用「分房」的策略緩和一下,然後慢慢再調解,比如帶父母出去旅遊,到自然山水中轉轉,心胸大可開闊。
④ 父母即將分居,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的父母分居,你可能會覺得很傷心。不過,你該怎麼做才對呢?請看看以下的建議:
● 不要有不切實際的期望。父母要分開,也許你的第一個反應是:想辦法幫助父母和好。箴言13:12說:「期待的事遲遲不來,叫人憂心如病」。要減輕傷痛,你就要記得:父母要怎樣做,不是你所能控制的。他們分開不是你造成的,而你也不大可能充當他們的和事佬,使他們復合。
● 不要懷恨在心。如果你對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氣,並懷恨在心,長遠來說,這可能會令你自己受傷害。
父母婚姻失敗,通常雙方都有責任,很少可能只是一方的錯。其實,你父母之間發生過什麼事,或者婚姻為什麼會破裂,他們很可能都沒有跟你說清楚。也許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所以,既然你對事情了解得不全面,就不要下定論。「還沒聽到事實就回應,不僅愚蠢,而且丟臉。」(箴言18:13)當然,你感到氣憤是在所難免的,你難過一段時間也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你一直生氣,甚至想要報復父母,這樣就會漸漸損害你的品格。聖經的勸告很有道理:「你要壓抑怒氣,離棄烈怒」。(詩篇37:8)
● 要看清事實。有些年輕人非但不憎恨拋棄家庭的父親或母親,反而走另一個極端,對他(她)十分推崇,幾乎奉為偶像。比如說,有個父親經常醉酒,生活放盪,還一次又一次地拋棄家庭,最後跟妻子離了婚。然而,他的兒子說由於某種原因,自己當時對父親十分敬佩,幾乎達到崇拜的地步!
這種對父母的盲目崇拜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在某個國家,父母離異的孩子中,大約百分之90都跟母親生活。所以,天天照顧孩子、管教孩子的責任就落在母親一個人身上。雖然父親會支付撫養費,但通常離婚後母親的經濟狀況還是大不如前。所以,孩子跟媽媽一起生活,花錢要算計,還得聽她的話,要怎麼做或不可以怎麼做。另一方面,做父親的在離婚後經濟狀況可能會改善。孩子去探望爸爸時,常常會得到很多禮物,玩得很開心。有些年輕人離開父親或母親,轉而跟另外一方生活,因為他(她)的經濟條件更好,對孩子更寬容。
如果你也想做這樣的決定,就要想想什麼事更為重要。別忘記:你需要道德上的指引和管教,而正確的指引和管教會深深影響你的品格和生活素質,這樣的益處是任何東西都不能相比的。
⑤ 父母分居不離婚怎麼辦
你父母離婚不離婚決定權不在你,而且你也不要管他們,不知你現在是上學還是工作了,把自己的事情做好,練好獨立自主的能力,等你將來長大你父母的事情你自然而然的就明白了,所以你現在不要因為父母的事情糾結,等你父母歲數都大了,興許脾氣會變得溫柔體貼一些,到那時他們有可能還在一起生活,你們一家三口在一起多好!所以你這么年輕不要因為父母的事情影響到你的發展!
⑥ 想和父母分居,應該怎樣和他們溝通
我建議你如果真的想要獨立,那就果斷的自己走出去,哪怕是先斬後奏。如果你非要等到取得父母都認可同意之後,你才能走出去,那和你所有的決定都必須先經過父母同意有什麼區別。
⑦ 父母分居,我該怎麼辦
不支持,不反對,隨遇而安,大人的世界太復雜,管不著,管不了。
⑧ 爸媽分居了怎麼辦
你能怎麼辦?大人的事我們管不了,你跟你爸媽可以溝通一下
⑨ 父母要分居怎麼辦
能吵架說明還有話說,等到大家都沒話講的時候就真的走到盡頭了。所以啊,你呀創造他們說話的機會
⑩ 父母分居沒離婚怎麼辦
對於分居沒有離婚的,我國法律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並沒有規定,但是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因此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雙方都另有新生活的打算的,可以及時向法院提出離婚,這樣對雙方來說都是解脫,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將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