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 有什麼不同有什麼相同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獨生子女證是一樣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1)父母婚育證明有哪些擴展閱讀:
從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補辦《光榮證》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者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者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B. 出生證上沒有父親信息以後有什麼影響及對策
一、影響
1、出生證上沒有父親信息的情況一般是單親母親,單親母親不記錄父親信息,孩子就得跟隨媽媽姓和跟隨媽媽落戶口,將來如果要加上父親信息或者隨父親落戶口必須做親子鑒定。
2、上戶口有點困難
二、對策
1、其實人口普查可以和上戶口連接起來,沒有戶口的孩子這個時候就可以上戶口了。
為了做好普查工作,使那些群眾,尤其超生的,計劃外生育的群眾消除顧慮,公安部門專門發了一個文件,文件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這個方案里頭公安部明確規定,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時的登記落戶。
因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嬰兒,如果沒有上戶口,可以憑借出生一些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任何出生證明簽發機構和人員不得以准生證、生育證作為附加條件拒絕為新生兒出具醫生證明。
有些省市明確規定,任何地方和單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嬰兒落戶,也不得將戶口登記的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2、未婚媽媽,上戶口的話就直接去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問一下,講清自己的情況,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要根據媽媽戶口所在地的實際政策情況考慮對策。需要母親居住地的鄰居或親戚寫證明,說明情況,證明孩子爸爸跑了。
擴展材料:
其它相關法律條款: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C. 辦理二胎准生證需要哪些證件
1、《再生一胎生育申請、審批表》、《再生一胎生育申請、審批表》需要在女方回戶籍所在的村委會答或者居委會領取,相關信息填好後,再送到夫妻雙方工作的單位進行核實且加蓋印章,如果沒有所屬單位的,需在領表機構蓋章。
2、其他證件
(1)家庭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只需要家庭戶籍的首頁和夫妻雙方的那一頁(3頁)。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3、以上針對所有想要生二胎的夫妻,已育有一個孩子的夫妻和再婚夫妻還需要增加幾樣證:
(1)夫妻雙方及孩子的三份獨生子女證(已育有一個孩子的夫妻)。
(2)夫妻雙方父母的戶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證(已育有一個孩子的夫妻)。
(3)一胎出生證明(已育有一個孩子的夫妻)。
(4)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再婚後結婚證書,一方未生育證明(再婚夫妻)。
D. 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孩子上戶口所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各地的規定略有不同,但大部分的證件要求全國都是統一的,首先必需要有父母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同時要向公安機關出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都要提供,個別家庭孩子的戶口並不想登記在父母名下,而是要登記在爺爺奶奶那裡,那麼就必須要出示爺爺奶奶的戶口本。
1、在孩子上戶口時向登記機關出示的證件,首先要證明父母雙方是否已經到了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父母兩方提供的身份證是不是與他們的結婚證上名字一致。國家在進行戶口登記時並不強求孩子的戶只能是登記在父母那裡,也可以登記在其它的直系親屬名下,比如像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名下。
2、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很多地方都要求必須要帶上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由此來證明是否為婚內計劃生育。另外近十年來,孩子登記上戶口出生醫學證明是必須要有的,由此來看孩子的姓名是否與出生醫學證明一致,個別家庭在孩子進行戶口登記時還是沒有想好孩子的名字非常的耽誤登記時間,另外名字一旦已經起好就不要再隨便的進行更改。
3、在進行孩子戶口登記時,准生證是一定要提供的,因為有了准生證的存在,國家才能更好的控制和統計人口數量,近幾年來很多家庭都已經生了二胎,准生證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個別偏遠地區因為種種的原因,使得孩子出生前並沒有先去辦理准生證,此時登記部門會要求其父母去做一個血緣關系的證明,否則無法直接上戶口。
孩子登記戶口時,每個地區要求的手續和證件都不一樣,個別地區甚至要求必須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一個入戶證明。所以在給孩子登記戶口前要認真的了解相關部門要求,一次性將各類證件帶齊,避免因為各種原因多跑路甚至是反復的跑路,爭取一次性辦理完成。
E. 生孩子需要什麼證件
生育服務證就是我們常說的「准生證」,這可是新生寶寶的第一個證件,所以在剛剛懷上寶寶的時候就應該著手去做了。別以為這張證明可有可無,它可是寶寶降臨到這個世界的合法「通行證」哦,之後寶寶的出生、上戶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關系! 所需材料:辦理證明時應帶上戶口本(最好是夫妻雙方的,如果戶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媽媽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可讓工作單位或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到街道辦事處辦理准生證。 其他所需材料: a.《醫療保險手冊》及復印件; b.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和妊娠實驗化驗單(蓋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張。 如何辦理:充滿期待的10個月終於到達尾聲。寶寶即將分娩,准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為即將到來的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准備。出生證便是寶寶的第一份人生檔案。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細節提醒: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特別提示: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雖然很多家長從剛懷孕起就開始為寶寶取名了,可不到最後關頭總是難以決定。為了順利拿到寶寶的出生證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寶寶的名號了。 給寶寶取名的時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個冷辟的字來。這樣,可以避免很多尷尬,不會讓別人看了寶寶的名字就問,這個字怎麼念?或者乾脆就被別人念錯。如今登記或報名考試都用電腦信息系統,過分冷僻的字,打字員也許要花費很多精力從字型檔里尋找,或者電腦里根本找不到這個字,麻煩還真不少呢。
F. 如何辦理二孩的准生證,需要哪些材料或證明
一個地方一個要求不一樣,這個是黑龍江省的。僅供參考。 一、可以申請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黑龍江省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二、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後代。 三、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黑龍江省戶籍的,向黑龍江省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黑龍江省戶籍的。其中, 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四、辦理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原件; (2)第一個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3)經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的《再生育審批表》等基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
G.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證件如下:
1、首先帶好新生兒父母雙方的省份證,也有的地方不要,但是帶著以防萬一
集齊以上證件就可以去當地派出所登記上戶了,可以從父母所在地任選一方的派出所進行上戶
H. 辦理《再生育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⑴《再生育證審批表》;
⑵夫婦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夫婦雙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張;
⑷獨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戶口本(首頁)、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1994年2月1日前未辦理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可不提供結婚證);
⑸夫婦一方系獨生子女的證明:獨生子女一方父母各自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一方或其父母是外省的,證明需經外省縣級計生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父母長期異地居住的,還應提交現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證明材料由原單位或其生前戶籍地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提交如下證明:
①父母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證明(醫療機構、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的,由村(居)委會證明其是否生育、收養子女),但14歲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況外,不需證明其未生育、收養子女。
②獨生子女一方系由無子女養父母合法收養的,以1999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為界限,在此之前收養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或由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公證書》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事實收養證明;在此之後收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證》。獨生子女一方系與養父母有事實收養關系的,應提交養父母各自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的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證明。
③父母生育一個子女離異後,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養)子女,獨自承擔全部撫養費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個子女的,應提交父或母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收養)子女及另一方只合法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由社會福利機構出具證明,不需要提供父母戶口本及生育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