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以後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父親有案底,離婚後對孩子的升學、就業等一般無影響。但是孩子如果考公務員、警校、軍校等,政審會不予通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貳』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如果父母有污點記錄,對子女的升學,參軍,就業以及企事業單位招聘政治審查是無法通過的。
『叄』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的工作和學習有多大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父母有案底會影響到孩子的報考學校,也會影響到孩子考公務員等。比如孩子想要報考軍校之類的院校可能都會受到影響,孩子想要考公務員也會受到影響,孩子想要積極靠近黨組織也會受到影響。
一、影響孩子的高考填報因為父母有案底,所以孩子會帶來很多影響,如果孩子將來想要提干,想要向黨組織靠攏,都會受到影響。在做預備役黨員的時候,都會做到政審調查,如果父母有暗,這個人就不能順利入黨了。想要提干更是非常難的一件事,所以為了孩子,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
『肆』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被刑事犯罪的,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伍』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考公務員有什麼影響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陸』 父親有案底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將影響孩子的政審。
政審為用人單位對學習和工作經歷進行一次調查,包括查看個人檔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學習過的地方進行實地訪問,另外對直系親屬也進行考查。有關規定,自己曾經受過刑罰及直系親屬中有正在接受刑罰的則不能錄取,曾經被單位開除或者有重大處分都有可能影響錄取,自己的政治立場和直系親屬的政治立場如果與當前社會相背離的也不能夠錄取。
體檢和政審合格後,單位正式錄取,由用人單位出面到你檔案的存放地提取檔案。機關單位的個人檔案由用人單位人事和政工部門保管或者由當地人事局管理。
(6)父母一個有案底對孩子影響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審的相關要求規定:
1、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2、各級黨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3、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並向下通報。
『柒』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有哪些影響
法律分析:父母有案底主要是會影響孩子的政審,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可以報考警察崗位。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