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怎麼把我和父母的戶口本分開,需要什麼證件
一,只要你滿足一定的分戶條件,比如有單獨的房產(門牌號)那都是可以版分戶的,這根戶口權性質無關。
二,分戶的條件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Ⅱ 我想把自己的戶口與父母的戶口分開怎麼做
按現行的戶籍政策,你們一家三口是不能分戶的。
想分戶你必須有獨立住房,婚後和父母分開另過,獨立生活,然後自己寫出書面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同意蓋章,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了。
Ⅲ 我成家了,想和父母的戶口本分開怎麼弄,需要什麼東西
一、一個戶口簿分兩個戶口簿,需要一定的條件,如結婚、離婚、已成年且有穩定住所,能獨立生活等。
二、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四、滿足了上述條件後即可進行分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如何和父母戶口分開擴展閱讀:
分戶的流程: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Ⅳ 我想把我的戶口和父母的分開要怎麼辦
一、分戶辦理條件
有單獨的居住場所、有單獨的經濟收入、結婚或離婚。
二、所需材料
1、申報人申請書;
2、房產證明(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主,需持已在本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制式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業主已入住證明,土地證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此項證明有1種即可);
3、原《戶口薄》;
4、身份證原件;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手續;
7、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人(16周歲以上和雙軍人子女)也可立戶。
三、辦理程序
到所屬轄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進行辦理。
居民個人在提交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戶籍民警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4)如何和父母戶口分開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 公民分戶條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第十二條 對常住地遷移的居民,實行遷居地居住許可證制度;
居民的戶籍檔案不再隨居住地的遷移而遷移,而是及時提交符合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取得當地的居住許可證。
居民居住地臨時發生變更的,應由接待單位、接待人或其他義務人及時進行登記,並到當地戶籍登記機關申請補充登記備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設區的市管轄范圍內變更的,可以不做補充登記,跨設區的市變更或臨時變更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登記。
第十三條 遷居地居住准入條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來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穩定的生活來源包括工資收入、經營收入、其他合法貨幣性收入及有穩定收入的投靠人。
Ⅳ 戶口一直與父母在一起 想分戶需要什麼條件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辦理單獨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5)如何和父母戶口分開擴展閱讀:
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Ⅵ 怎樣與父母的戶口分開
分立戶口,需要有條件的。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Ⅶ 如何把我的戶口簿與父母的分開
這種情況在戶籍制度上稱為「同號分戶」,如只存在一個居住地址,一般情況下不予受理。具體請咨詢所在地派出所。
Ⅷ 怎樣把戶口本和父母分開
想與父母戶口本分開的分戶手續是:由本人或戶主向原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向遷入地提交遷入申請;戶口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辦理新的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