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遺產(房產)分配比例
那麼,讓我們來理一理,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有一半是母親的,母親去世後,該部分由父親和兒子一起繼承,即父親獲得房屋的四分之三,兒子四分之一,再婚後,父親去世,他所有的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兒子和後母平均繼承,即後母獲得八分之三,兒子總共獲得八分之五,具體的還要看實際情況。
2.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孩子名字,產權比例怎樣分配好
房產共有方式有三種:單獨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要看你當初登記的是哪種情況。
3. 父母所佔產權比例怎麼填
法律分析:房產證上如果沒有寫明各自的比例,那就是共同共有,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規定來。如果註明了比例,就按照比例填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4. 怎樣變更房產證上各產權人擁有的比例
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夫妻之間的產權比例,可以直接上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財產約定。不需要交稅,也不需要其它手續就可以辦理,費用大概80元,加一本10元。
2、如果不是夫妻之間。則需要辦買賣或者贈與產權手續。辦贈與先公證,後交稅,然後辦理登記。
費用:個人所得稅=房款*所變更的份額*20%。辦買賣,先到房管局辦網簽,然後地稅交稅,最後辦理登記,費用:契稅1%、個人所得稅3%、營業稅5.5%(如果未滿2年的話)。另外80元登記費,工本費10元。
(4)父母如何調整房產比例擴展閱讀:
夫妻財產約定的要求:
(一)約定的主體。約定的主體是夫妻,也就是說,夫妻之外的人無權對夫妻的財產進行約定,重婚或非法同居雙方不能成為其主體。
在實踐中,常出現重婚或非法同居雙方對財產有約定,有的還經合法婚姻的另一方同意,甚至出現夫與「妻妾」共同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情形,這些情形由於其約定的主體不合法,因此,不能適用夫妻約定財產制度。
從約定的主體為夫妻來講,應當是婚姻關系成立之時或者是婚姻關系成立之後,但是如果雙方在婚姻登記之前進行了約定是否可以呢﹖法律沒有作出否定性的回答,筆者認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之規定,是可以的,有效的,但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應為結婚之後。
(二)約定的內容。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有的國家採取限制主義的立法模式。我國規定的是排斥性的夫妻財產契約,即法律不限制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內容,夫妻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自由地約定。
可供雙方約定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也包括「婚前財產」;既可對全部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約定的形式也不受限制,可以約定財產為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者是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並存。這些均由夫妻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夫妻對財產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要根據該財產的屬性來確認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夫妻個人財產。所謂「約定不明確」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文字表述上錯誤,導致對財產歸屬的約定相互矛盾的情況。
(三)約定的形式。在《婚姻法》修改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對夫妻財產的歸屬可以以書面的方式或者是口頭的方式加以約定,但有效成立的口頭約定需要雙方的認可,如果發生爭議,則該口頭約定不成立。
口頭約定的方式不能適用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而且也不確定,當事人難以舉證,很難設想在離婚時,或者是在確定財產權屬時,一方會承認對己不利的口頭財產約定。所以修改後的《婚姻法》要求,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沒有必要公證的問題,這次修改後的《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四)約定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一經約定,夫妻雙方必須遵守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根據其約定的內容來確定夫妻財產的所有權。
對約定財產享有所有權的一方,可以自由處分歸其所有的財產,而對方要尊重該方對財產的所有權,不能擅自處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這里所講具有約束力必須是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即有效的約定,否則沒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財產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必須符合《民法通則》對有效民事行為必須具備條件的規定,即夫妻對財產的有效約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約定財產時,夫妻雙方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夫妻雙方均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精神病人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所簽訂的書面約定,是無效約定;
二是必須雙方自願,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無效;
三是約定內容符合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否則,約定無效。
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利用約定來逃避債務的。四是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約定應為採用書面形式……」,據此書面形式是夫妻約定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5. 房產繼承比例是多少
首先要看房子是不是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的一半是你母親,不涉及繼承問題,只有你父親的那一半屬於遺產,會涉及繼承的問題。
你父親的繼承人是:配偶(你母親),父母(你奶奶),子女(你)。根據法律規定,你父親的那一半房產的所有權,由這三人平均分配。
由於,你父親先於你奶奶去世。那麼你奶奶就有權和你及你母親參與分配你父親的那部分遺產。既,房產的1/2(房產另一半是你母親的)的1/3(你奶奶是三個第一順位繼承人中的一人)。如果把房產化作錢的話會更好理解點。比如,這房子價值12萬,並且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首先要析產,夫妻一人一半,6萬是你母親的,剩下的6萬才是你父親的遺產,你母親分得2萬,你奶奶分得2萬,你分得2萬。
現在,你奶奶也去世了,那2萬已經是你奶奶的財產了,她的繼承人同樣是:配偶,父母,子女,根據你的描述好像沒有爺爺,父母估計也不在了吧,只有他的子女了(你的叔叔大爺和姑姑)。你的父親已經去世了,但是你作為孫子,在父親去世情況下享有代位繼承權,可以跟你的叔叔他們5人平均分配你奶奶的財產!
6.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繼承(房產)的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婚後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過世後,過世方的只有一半房產屬於遺產。在第一順序人既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均等分配。兄弟不屬於是第一順序人,不能參與分配。
7. 如何更改房產證份額 我父母的房子的房產證上有我父母、我和我男友,並且約定了比例。我佔了33%,可我現
到你所在的房管站去辦理
8. 房屋產權比例如何調整
辦理抵壓時好像不用寫產權比例吧,只是在辦房產證時,要寫明共有產權比例,具體情況你去辦證的地方問問就清楚了。我剛買的房子,貨款時沒有寫產權比例。
9. 如何在父母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另外父、母、兒子的房產比例有規定嗎
父母的產權子女加名子可以,二種方法贈與、買賣。房產比例父母.子女自己商量決定。
10. 父母房產買賣過戶給子女,產權所佔比例不同怎麼解決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啊,換成等比例金錢,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