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為父母買醫療保險
為父母購買醫療保險要根據父母年齡和身體狀況來確定的。如果父母在50歲以內,建議以重大疾病險為主,具體的產品選擇目前綜合排名前5家的保險公司都可以納入考慮范圍。如果父母年齡在50歲以上則不再適合購買醫療險了,特別是商業醫療保險,一般費用報銷類僅到65歲之前,但如果是考慮到父母近幾年的大病風險,可以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否則建議以定投基金或定期銀行存款方式來准備父母的健康和養老金。
並且在給父母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就是社會基本保險,社保不但可以保障他們的生活費用,其中的醫療保險也可以在老人身體出狀況時保障其醫療費用。如果已過投保年齡,投商業醫療保險的意義不大,不過可選擇短期意外傷害險作為保護,每年一二百元即可解決因意外帶來的風險。
另外如果要給父母購買商業醫療險是必須要先體檢的,只有通過體檢才能投保,體檢需在保險公司指定的地方。
㈡ 我想為父母買一份大病醫療保險就是那種一年交多少錢的那種
歲數多大了?沒超過50撒?
建議考慮平安的智勝人生萬能保險。做純保障,不考慮現金價值,一年6000,根據具體年齡定繳費年限。保障如下:
壽險:15萬
重疾:12萬
意外:15萬(最多保障到65歲)
意外醫療:2萬(最多保障到65歲)
豁免
㈢ 給父親買商業保險一年要多少錢
你好,根據你父親的情況,很可能沒有社保。那麼首先比較重要的應該是給父親買一份醫療保險。目前中國市場上醫療保險有可以做0免賠100%報銷的,這一類的醫療保險適合您父親的是永安財險的樂健一生。
經濟條件允許的話,也可以給父親購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現在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相當成熟,不但可以根據不同症狀多次申請理賠,還可理賠輕症(重症早期),並且有一些產品還帶有長期護理保險功能,非常適合您年邁的父親。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私信我。
Jimmy@明亞保險經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網上給父母交醫保費行嗎
醫保費用應該是定期由單位來繳納啊,而且是從你個人的工資當中扣除的,如果你要給父母交醫保費的話,應該是可以找到社區居委會以及人力資源部門去繳納呢,這是在街道上去繳納的話也能夠實現,嗯再一個呢,現在居民醫保也已經呃跑很普遍了,居民醫保是每年年交的,年底的時候交一部分錢,明年就能享受政策。
㈤ 給農村父母買醫保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可以考慮為父母這樣買保險:
一、如果沒有醫保的話,可以先完善農村醫保。一年幾十塊錢。
二、接下來可以考慮為父母是買商業險還是社保。如果買商業險,可以買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也可以買養老型的保險,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買商業險一定要記得加上附加險,可附加重大疾病險、意外險、意外醫療保險等。
如果不願意買商業險,可以買社保。每年交一次錢,十五年交清,到退休年齡就可以每月領取退休金。
三、如果買商業險,要注意五十歲是一個投保門檻,過了五十歲投保重大疾病險需要體檢,合格後方可承保。
㈥ 我想為父母買一份大病醫療保險就是那種一年交多少錢的
給父母買大病醫療保險每年需要交多少費用每個保險公司的每款產品都是不同的。㈦ 給父母在公司買醫保怎麼辦理
首先,醫保是誰參保,誰享受的原則。
其次,任何情況下,均不能用子女的醫保住院的。
第三,但子女的醫保卡,可以到葯店為父母買葯品。這個沒有限制。
一般只能刷卡購買醫保規定的葯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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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給父母購買醫療保險
男年交3598元,女年交1419元,各有以下保障:(保至80歲)
1.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最高10000元
2.重大疾病可預先支取現金10000元
3.支取重大疾病費用後,可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
4.至80歲健康長壽,還可以領取養老金男32298元,女9419元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保障可隨意增減.
㈨ 想給父母買醫保,怎麼辦,聽說醫保分好多種 具體介紹下
持異地居住證明(街道)、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醫保卡到所在醫保局申請填表,然後到現居住地選擇就近的國有三等甲級以上醫院蓋章(部隊和外資醫院不可以),最後會到所在醫保局批准。父母戶口不在所居地,你也可以購買,有工作的可以跟單位申請,沒工作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填寫個人購買,醫保是在銀行卡扣款也可以,醫保有很多項目,有養老,綜合,醫療。等等,一般的話是200多300,去當地的社保局就可以購買。沒什麼條件,只要你是在醫保定點醫院或是門診看病就可以了。
門診部分重症疾病的醫療費用: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住院、門診緊急搶救的:
職工、退休工員住院、門診緊急搶救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
以下以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1、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8%(退休人員90.4%),個人自付12%(退休人員9.6%)
;
2、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88%),個人自付15%(退休人員
12%);
3、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2%(退休人員85.6% ),個人自付18%(退休人員14
.4%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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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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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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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五、加強醫療服務管理 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范圍、標准和醫葯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相應的實施標准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定點葯店管理。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中西醫並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時,要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葯店購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定點葯店購葯葯事事故處理辦法。
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精神,積極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葯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建立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葯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葯費用水平;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葯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葯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葯成本;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降低葯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比重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葯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要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機構改革方案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有關政策。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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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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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組織領導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原則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從1999年初開始啟動,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決定的要求,制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統籌地區要根據規劃要求,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執行。
勞動保障部要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財政、衛生、葯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