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法規定喪假幾天 祖父算不算直系親屬
勞動法規定喪假是3天。勞動法喪假中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
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具體喪假天數根據本單位政策執行。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內容編輯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註: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貳』 國家最新規定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所以,為了避免財產糾紛,立遺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叄』 岳父母算不算直系親屬
岳父母不算是直系親屬,只有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才算是直系親屬(配偶除外),贈與按直系親屬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希望能幫到您!
『肆』 哪些屬於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伍』 配偶的父母算不算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
《婚姻法》一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者「近親屬」,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
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陸』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已婚人員的配偶父母算不算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子女、爺孫這類直系血親,配偶的父母不算直系親屬。
『柒』 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說到近親屬,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主要是指與自己血緣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國不同的訴訟裡面,規定的近親屬范圍是不同的。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需要注意,在不同訴訟中,法律中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同的,有的時候將祖父母、外祖父等歸入了近親屬的范圍之內,但有的訴訟中卻不包括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體分清楚究竟屬於怎樣的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捌』 外公為什麼不屬於直系親屬
外公和外孫之間屬於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望採納
『玖』 西方國家有法律規定父母等直系親屬對自己犯罪有拒絕做證的權力嗎
西方國家公民有拒絕出庭作證的權力,只要他不願意法律不能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