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干涉我們的婚姻
為了不傷害雙方的關系,可以先溝通調解,找個德高望重的人去她家說說,如果實在行不通談不攏,那就不管他們了。你們現在是合法夫妻,她家父母無權干涉你們的婚姻,更不能限制她的自由,強制她流掉孩子。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實在不行,那就報案,讓公安部門協助你們解決問題。
B. 父母干涉婚姻
傻妹妹,愛一個人不是這樣的撕心裂肺去傷害自己的家人,也許你現在還小,還不理解你父母的做法,但是我相信你最後的選擇還是正確的,你應該也必須回到你父母的身邊。上人為下人都是真心的。等你自己為人父母的時候,你就能體會到為自己的孩子揪心是怎麼一回事了。
你能有這樣的父母真是你的幸福,你的父母可以為了你連老命都可以賠上,難道這還不夠偉大嗎?不是有這樣一句話嗎?「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這是古人留下來的話。從古到今都是這樣,你還能例外嗎?
你喜歡這個男孩也許是因為他的責任心讓你為之傾慕吧。你放棄了上海豐厚的新資,千里迢迢去廣東找他,可見你真的非常的愛他。我很為你你的執著感動。但是他一個人好又能怎樣呢?你能背負起他家的債務嗎?他自己的父母都沒有能力,你行嗎?你和你男朋友能養活得了那個一大家嗎?我勸你還是現實一點,等你成熟以後,你會發現自己沒有這么偉大的。
如果你愛他,他也愛你的話,那麼給彼此一點時間,讓對方都互相考慮清楚。你們現在都還小,應該先立業後成家。如果他真如你所說的那般優秀,相信他也一定能夠在事業上有所作為的,等到那個時候,你的父母也就可以放心的把你託付給他了。
做父母的,有誰不想自己的孩子能夠今後生活的幸福呢?所以你回上海以後,先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然後和父母搞好關系,這才是當務之急。你想想為了一個相處才幾年時間的男朋友去傷害養育你十幾年的父母,你忍心嗎?血濃於水啊。
好了,話我也講了這么多了,相信你是一個懂事的好女孩,應該有自己的主見的,現在是你的一個坎,等上來了一切都會好的。如果你還有什麼想不通的地方,我願意聽你的傾訴。就在愛問里給我留言吧!
C. 婚姻法中如果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應該付那些法律責任
在干涉婚姻自由方面,比較多的是父母包辦子女的婚姻,或者強迫子女回和不相愛的人結婚,答或者阻止子女和相愛的人結婚。另外,也有一方強迫對方和自己結婚,或者是第三者干涉別人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不僅禁止這些違法行為,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凡是違反婚姻法的,得分別情況,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單位、里弄或村、鄉政府組織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為。
有關的組織經過調查核實,應即向干涉者進行勸阻。勸阻不聽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繼續進行破壞阻撓,男女雙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對於採取暴力,如毆打、禁閉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刑法第172條的規定,在被害人告訴以後,法院可對被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哪些行為屬於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要知道你的個人權利和婚姻自由是受到神聖的憲法極其衍生出的法律保護的,國家版公器權就是你的工具,必要時應該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
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非導致人身傷害或死亡的,屬於自訴罪,也就是說需要控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才會立案;導致人身傷害或死亡的,由檢方立案
本罪的構成要件:犯罪主體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姦夫、情婦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就是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犯罪客體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權利;犯罪客觀方面必須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直接採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本罪構成的前提條件。
E.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問題!!!!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F. 如何處理父母干涉婚姻
父母永遠是把最好的留給子女的。但最好的卻不一定是最適合的。
如果不想父母干涉婚姻,要把原因對父母講清楚,規劃好自己的未來。讓父母知道縱使出了什麼問題也有對策。
以父母對子女的愛,在不影響子女婚姻幸福的條件下是絕對不會過多干涉子女的婚姻。因為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也是因為要子女的婚姻會幸福。
父母對子女強加自己的婚煙理念是因為對你目前的婚姻不看好,而你要所做是不能過激反應。要及時溝通是什麼原因造成父母對自己婚姻的不看好。要適時解決問題,求同存異。
世上沒什麼婚姻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只是有無決心與耐心和誠心的有否。只要下定決心,排除困難,你一定會有一個最適合你的愛侶,與你風雨同舟相伴一生。
G.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