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留下的土地如何劃分如何立遺囑
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望採納
㈡ 父母怎麼土地分配
你好,土地承包證是你父親的名字,那就是你父親是承包人,可以不分的,但是老人的贍養所有的子女都有義務,不能因你你是水田就要多承擔義務,當然你們條件好的話多承擔點也可以
㈢ 父母死後子女如何分配父母土地
按中國的法津來說,不管子女是男還是女都有養老送終的義務和享受父母才產的權利,版但中國傳統,權特別是在農村,一般都只有男的得享受,弟兄之間來平分了。女的只有在父母活著的時候盡一點孝心,死後就什麼都得不到了。
㈣ 與父母分戶口土地怎麼分
按戶口本的人數分,從你父母所種的地中劃出。關於在你父母地的哪個地方劃出需要自己協商
㈤ 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了,土地怎麼分
土地是按戶籍所在地分配,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了,土地可以轉讓。也可以出租,你可獲得國家種糧補助等多項補貼款,也可以抵押貸款,好處多多。
㈥ 父母的農村征地補償如何分配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為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原則上誰「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時其作為家庭成員分配到了應有的一份土地)誰就有權利分到錢,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後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後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為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為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一是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二是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㈦ 父母遺留下的土地,該如何進行劃分繼承權呢
按照法律兄弟平分繼承。
㈧ 家裡的土地如何分
你家這四分地,實際上是在2000年你哥哥結婚前分到的承包地。2000年後至2008年,有了你嫂子、愛人及孩子。2008年,村裡的土地賣了,你家的四分地已隨之賣了,你要問的實際上是你家四分地所得經濟的分攤問題,即如何分更合理些?你母親、你及哥哥各人一分是沒有意見的,關鍵是你父親去世後留下的一份如何分的問題。建議你採用如下方式進行解決:
1.你母親有法定繼承你父親留下的一份所得的一半,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2.在以上的基礎上,你和你哥各得你父親留下的一份所得的一半。這是也有法律規定的。
3.你母親和你哥說你父親留下的一份分給你嫂子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2000年前,只涉及你的父母及你哥和你;2000年後至2008年,有了你嫂子和愛人及孩子,怎麼避開你的愛人及孩子,只有你嫂子獨占你父親留下的那一份呢?因為土地是2008年才徵收的。你的愛人及孩子有權享受你父親去世留下的一份的一半的一部分。但若採用2.的方式分攤後,就沒有別要採用上述方式進行了。
4.但我要勸你一句:「打虎還要親兄弟,上陣。。。。」,兄弟之間要搞好團結,把問題說清楚,多分一點少分一點並沒有多大問題。謂之「兄弟不合鄰里欺」!!!!!!!
㈨ 父母去世後承包的土地,子女如何分配
目前國家一直執行的是家庭承包制,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當家庭成員出現新增或者死亡導致人口減少之後,其土地保持不變,也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此項政策開展之後,農民朋友在土地承包過程中會發現許多問題,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後,其子女如何分配父母的承包,是許多農民朋友都不了解,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憲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同時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有農村集體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所以當父母去世之後,並不存在土地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而是根據家庭承包制原則,由該戶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承包地。
雖然說是有家庭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該土地,但許多家庭中由於父母去世之後,擁有多個子女,那麼多個子女又應該如何分配呢?這需要根據子女是否分戶而定,如果其中的子女與父母分戶口獨立生活,那麼其將不能夠擁有父母土地繼續承包的權益;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口,那麼子女則能夠繼續承包,如果是多個子女共同承包,在其成年結婚分戶之後,可以將承包地進行相應的分配!
目前還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父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能夠由這一個子女繼續承包嗎?其實不然,這也需要依據子女是否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而定,如果子女與父母分戶獨立生活,或者子女的戶口遷入到城市,則不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如果子女與父母屬於同一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後,能夠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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