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父母出的錢,離婚之後,房子該如何分
離婚之後該如何進行財產的分割,是大多數朋友關心的事情,特別是如何對房子進行分割,更是財產分割中重中之重的事情。其實,在我國的法律中早就有規定,夫妻離婚後,首先由夫妻二人進行平等的協商,協商一致後簽署協議就可以了;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要一方提起訴訟,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想要分割這個房子,首先就要明確產權的問題。在你給出的信息中,可以看出這個房產的產權有三種情況:
你們這套房子的房產證寫了父母的名字,也是父母出的錢,從產權上來講,這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你父母的。如果是你和你的配偶離婚的話,你們在離婚的時候,因為該房子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們沒有分割這個房子的權利。
當然,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首先是夫妻二人進行平等協商,協商一致的,進行協議離婚,然後就按照協商的結果進行分割就可以了;如果達不成一致的結果,那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財產的分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就行了。
㈡ 購買房子寫的是父母名字自己出的錢離婚怎麼分
按照你的意思,我可以這樣理解,你這個房子上雖然說是你出錢購買的,但是呢房產證是寫父母的名字,如果說你一個出錢的錢來自於婚後,那麼這個應該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要一人一半兒的前提是,如果是對方明白知道這個情況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知道那好了那父母的名字。那就是歸父母所有,你和他都沒有任何的關系。
㈢ 離婚房子是父母的房產怎麼分
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含,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收入、投資收益、房產等,父母的房子是否能進行分割,還需要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父母的,父母也未明確將房屋贈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那麼房屋仍屬於父母所有,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同理,如果將該房屋贈予其中一方,也算作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只有贈與雙方時,才可以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夫妻離婚了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怎麼分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夫妻的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法院會依照相關法律對房產進行分割。關於夫妻離婚了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怎麼分? 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該套房產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無權進行分割。其次,離婚之前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最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產生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套房產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沒有名字在房產證上面,所以該套房產在法律上而言和夫妻是沒有關系的。
一: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一定要將房產相關的問題協商清楚,像本案中的情況,該套房產不能分割。
該套房產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無權進行分割。
關於夫妻離婚了房產證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怎麼分?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㈤ 婚後父母買的房子房子寫的是父母名字 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父母買的房子。關鍵是這個父母是男方的父母還是女方的父母。離婚後,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出資方父母的房子,和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父母只不是把房子給你們暫住而已,不是過戶給你們的。
㈥ 離婚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麼判
購房時雖是父母出錢,屬於男方的財產。但如果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由於婚後加入了女方的名字(在手續齊全、公正的情況下),這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了。一旦和女方離婚,女方是可以分取房產的,具有法律效力。
㈦ 房產證上是公婆的名字,如果離婚房產要怎麼分
你好,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資並登記在公婆名下的,屬於公婆的房產,與夫妻雙方均無關,夫妻離婚時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公婆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公婆的債務。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可以要求父母返還,並在離婚時平均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舉證證明借名買房,在離婚時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㈧ 夫妻離婚 房子是父母的名字 房產如何分配
父母名下的房產你們無權分割,除非您有證據能夠證明該房產是你們夫妻借名購買的
㈨ 夫妻離婚房產證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怎麼分啊
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離婚房產是父母名字怎麼分擴展閱讀:
不同的買房類型,房產分割情況不同。
1、婚前買房,共同還貸型:這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還貸一方能夠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婚後共同買房還貸型: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房屋產權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貸款沒還清,還需要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4、閃婚閃離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有收入,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5、父母出資買房型: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房產證上多人型:房產證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7、婚前共同賣方,登記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未登記名字一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的情況下,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房產分割情況多種多樣,到底房屋產權歸誰,這就看你們的房子是怎麼來的,並且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㈩ 離婚房屋所有權是父母名字。子女離婚產權如何分配。
房屋在父母名下,夫妻離婚因為沒有房屋產權,所以不能分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