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如何繼承
父母一方過世房屋繼承的方式如下:
1、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將根據遺囑進行;
2、如果沒有立遺囑,可以和其他繼承人協商繼承父母的遺產。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產權登記申請等手續。房屋評估是指房屋市值必須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繼承公證是指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是指申請人必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移手續,領取測繪結果或附圖,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繼承登記是指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所有資料審核後,發放變更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B. 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最簡單的辦法是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讓未去世一方繼承遺產,然後他在把房屋贈與給子女。如果房屋是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就除了要繼承的子女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就可以了
C. 父母一方去世 房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對於對於父母一方去世,其房產的繼承問題,如果其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只能繼承一半的房產的,其另一半是生存父母一方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割出去的,對於剩下的一半房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於沒有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情形,是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順序進行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D. 父母一方過世,房產如何過續給子女
父母雙方一方過來世,房產是是需要其自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才能過戶到子女名下。。。
因為房產屬父母雙方共同房產,其中父母雙方一方過世,如果在沒有遺囑說明的情況下。過世一方的一半房產,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三方平均分配。
如果要過戶到子女名下,是需要其他繼承人簽訂放棄房產棄權書,並一同到公證處獲得房產放棄公證書。
並帶上棄權書、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就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繼承過戶到子女名下了。
E. 父母有一方死亡房產怎樣過戶給子
父母有一方去世,房產繼承的順序是夫妻、子女、父母。如果想要把房產過戶給子女,首先需要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書,其次需要直系親屬的放棄繼承的承諾證明。也就是在世父母的放棄繼承以及去世一方的父母放棄繼承,如果去世父母的父母也去世,同樣需要打死亡證明。然後帶著身份證、房產證以及其他一些相關證件證明去房產局或者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事宜。
F. 父母都去世了,房產怎樣繼承
房產應當有第一繼承人繼承,因為房產所有人都去世了,則應該由子女與其父母繼承。
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具體繼承多少可以咨詢律師或者互相協商。
(6)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擴展閱讀:
但是繼承也有可能喪失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G. 父母一方去世 房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對於父母一方去世,其房產的繼承問題,如果其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只能繼承一半的房產的,其另一半是在世父母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剩下的一般房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對於沒有遺囑的情形,是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順序進行繼承的,其具體分配的份額還是要以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H. 父母一方去世,如何繼承共有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十六內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容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現在是房屋產權共有人,你繼承的份額是母親房產的四分之一,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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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