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是公務員家庭好嗎
父母是公務員的家庭好嗎?好的。公務員現在在社會上的地位比較高素質也相對比較好。在這樣的家庭中生長的孩子,大部分應該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貳』 父母都是公務員,這樣的家庭算什麼樣的家庭
國家公職人員家庭,中產階級吧
『叄』 父親是公務員,家庭出身填什麼,幹部還是工人
家庭出身一般填:工人、農民、幹部等,父母是公務員,家庭出身填幹部。本人看你是什麼職業了,如果是學生,就填學生,其他的看是否屬於上述范圍。一般填表會有說明,或者請發表格的人說明一下。
家庭出身一般填:工人、農民、幹部等,父母是公務員,家庭出身填幹部。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或參加工作時家庭階級成份。不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還是出身剝削階級家庭的軍人、幹部、職工的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職業來定,如幹部、軍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份來定。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則按改變的結論填寫;未經組織確定改變結論的,不應自行改變。地主、富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為農民。 所以,家庭出身一欄,一般填「幹部」,「軍人」,「工人」,「農民」家庭經濟來源就是指所處職業的收入來源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婚前父母、兄妹為家庭成員。 婚後夫妻、子女為家庭成員。 姑姑、姨姨、叔叔、伯父等比較近的親戚為主要社會關系。
『肆』 父母是普通那個公務員的家庭出身怎麼寫
大學畢業前,學校要求學生填寫《高等學校畢業登記表》。在「家庭出身」這一欄,學生不知怎麼填。問老師,老師含糊其辭,「你們爹媽做啥工作就填啥」,可好多同學的家長已退休,難道就填「退休工人」?學生問:誰能告訴我們一個「標准答案」?(見6月14日《新民晚報》)
「家庭出身」應該怎麼填?規范的解答是:應填寫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的家庭階級成分。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
家庭出身應按父母的職業來填寫,如工人、農民、幹部、軍人等。凡是靠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長大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填寫。
按著這比較規范的解答,就可以填妥「家庭出身」了嗎?理論上可以,實際操作中又犯了難———比如某學生的父親曾是一家國企的管理幹部,企業轉制後到基層當工人,最近辭職加盟一家連鎖店做老闆。那麼,他的家庭出身算幹部,工人,還是老闆?又比如某學生的父親幾年前從工廠辭職後全身心炒股,如果填寫「工人」,顯然已是陳年舊景,如果填寫「無業人員」,可專業炒股算不算「無業」?要不填「股民」?又不倫不類。僅僅舉了兩個例子,就讓人大有無所適從之感,倘若將「家庭出身」放到更大社會范圍,肯定是林林總總,五花八門,叫人不知從何填起。
學生為填寫「家庭出身」犯難,這無疑表明,今天社會正處於快速發展變化的轉型時期,反映在人的身份、職業上,也是變化多多。換言之,「家庭出身」已越來越難界定。既然如此,非要以一個不變的「家庭出身」應對萬變的現實生活,豈不如刻舟求劍般可笑?
如果說固守「家庭出身」顯示了觀念與時代潮流的脫節,那麼,還有一個更本質的問題不容忽視。恰如上海一位律師所說,我們現行的法律是不是規定不同出身的公民有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法官在辦案時,可不可以因為當事人的家庭出身而作出不同的判決?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麼所謂的「家庭出身」還有什麼必要出現在個人的檔案材料中呢?信哉斯言。
『伍』 父母都是公務員,獨子。在中國算是什麼家庭家庭條件算好嗎請客觀回答,謝謝!
至少小康吧
如果父母的公務員職務比較高的話,應該算不錯的條件
如果父母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職務又不高,跟普通人比好不到哪去
『陸』 父母都是公務員,獨子算是什麼家庭家庭條件算好嗎
父母都是公務員,獨子算是什麼家庭?家庭條件算好嗎?
算一般幹部家庭,具體條件好不好?
1,看他們家庭的收入,
2,他父母的職位
3,家庭財產
4,他自己本身的綜合實力。
『柒』 四線城市父母公務員幹部算什麼家境
那是屬於中上等的家庭了,公務員待遇都比較好,不然為什麼都考公務員呢
『捌』 父母是公務員家庭出身是什麼是幹部嗎
是的,事業編制的都是幹部身份
『玖』 父母都是公務員,獨子。在中國算是什麼家庭家庭條件算好嗎請客觀回答,謝謝
在中國算中等家庭。家庭條件應該說經濟條件中等,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社會地位比較高,有一定人脈資源。
『拾』 父母雙方都是公務員那麼家庭經濟情況應該怎麼填寫
家庭經濟狀況就按照自己家庭實際的經濟情況填寫即可。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1、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4類,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以及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等11類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2、家庭財產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2類;3、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費、剛性支出和高消費3類。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
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條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採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