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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勞動合同怎樣交養老

發布時間:2025-04-30 01:00:53

1. 我在敬老院工作二十幾年 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保險

雖然你沒有簽訂紙質的合同,但你工作了二十幾年,已經和他們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了。合同法規定的權利你都可以享受。

2. 在公辦敬老院工作十二年不幹後,沒有勞動合同應不應該有相關待遇,。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 敬老院要給煮飯的工作人員買社保嗎

合法與否一切以勞動合同為准,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必然要投保。
以前的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與敬老院的實際勞動關系,還要撕破臉皮走正常程序,投訴到敬老院所屬勞動監察大隊,能夠追訴回2年的社保。就2年,因為追訴有時效,時效期2年。
追回2年的社保,也許現在的工作也就結束了。

4. 我媽媽在民政下屬的敬老院工作了整整二十年,沒有簽合同,工資低,沒有節假日,我該怎樣維護我媽的正當權益

民政局下屬的敬老院是屬於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一般事業經費很緊,民政部門要解決臨工工資的養老保險問題,必須要通過財政解決,所以存在困難,這也是目前存在的普遍現象。
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做出了新規定,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利益,兩者區別在於:舊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才可簽訂。而新法規定,下列三種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之訂立: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不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5. 我在敬老院幹了九年多要辭退我怎麼辦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公司屬於違法解聘,可以要求至少九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6. 在敬老院上班11年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又被無條件開除該怎麼辦

1.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沒簽勞動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勞動關系。你可以從工資發放賬戶、工作證件、工作視頻照片等取證確認。
2.如果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在敬老院工作11年,如果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推定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養老院主張11月雙倍工資差額;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補繳社保,如果對方不同意補繳,可以向社保機構投訴。
3.關於被開除的問題,如果你本人沒有過錯,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應當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標準是,被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4.你可以在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時效1年。自勞動關系中止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可以申請仲裁,主張補繳社保、補發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支付11個月雙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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