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安全三個內容
1.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單位員工崗位消防責任。
2. 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3. 單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二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4. 單位員工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消防安全。
5. 單位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檢查巡查人員立即督促整改,當場整改不了的,要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或改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限期消除,並採取防範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安全。
6. 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有保安隊的單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隊;其他單位建立志願消防隊。
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消防設備,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
8. 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滅火和應急疏散的組織機構、人員、處置程序和措施;單位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不斷改善預案。
9. 本單位員工應當掌握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起火現場崗位人員和鄰近崗位人員能迅速利用滅火器材滅火。
10. 員工要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
A. 攜帶安全疏散器材,立即趕赴責任崗位。
B. 迅速檢查清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
C. 引導組織幫助行動不便人員疏散逃生。
11. 單位建築物的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
12.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
13. 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禁止」類消防標識。
⑵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規范是什麼!!!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規范:
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置牢固。
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牆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牆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於15米;疏散指示標志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4、火災應急照明燈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90 min,且不小於燈具本身的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1.0lx;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於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標志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後,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於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於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後,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於20 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於30 min。
6、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揚聲器外觀完好,音質清晰;應能用話筒播音;應在火災報警後,按設定的控製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雜訊大於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於背景雜訊15dB。
7、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和顯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