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居民樓前後左在建造敬老院有規定嗎
有規定的,養老院的四周必須有較廣闊的綠化帶,以及有讓老人悠閑靜養的空間,以下是說明:
一,建築設計:
1,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2,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3,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5,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6,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7,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8,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9,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10,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11,老年人居住建築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迴旋條件,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戶室內門廳部位應具備設置更衣、換鞋用櫥櫃和格凳的空間。
2 戶室內面對走道的門與門、門與鄰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O.50m,應保證輪椅迴旋和門扇開啟空間。
3 戶室內通過式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12,老年人公共建築,通過式走過凈寬不宜小於1.80m。
13,老年人出人經由的過廳、走道、房間不得設門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14,通過式走道兩側牆面0.90m和O.65m高處宜設φ40-50mm的圓桿橫向扶手,扶手離牆表面間距40mm;走道兩側牆面下部應設0.35m高的護牆板。
15,老年人居住建築和老年人公共建築,應設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緩坡樓梯。
16,老年人使用的樓梯間,其樓梯段凈寬不得小於1.20m,不得採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區內設踏步。
17,緩坡樓梯踏步踏面寬度,居住建築不應小於300mm,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築不應大於150mm,公共建築不應大於130mm。踏面前緣宜設高度不大於3mm的異色防滑警示條,踏面前緣前凸不宜大於10mm。
18,不設電梯的三層及三層以下老年人建築宜兼設坡道,坡道凈寬不宜小於1.50m,坡道長度不宜大於12.00mm,坡度不宜大於1/12。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的有關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轉彎時應設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凈深度不得小於1.50m。
2 在坡道的起點及終點,應留有深度不小於l.50m的輪椅緩沖地帶。
3 坡道側面凌空時,在欄桿下端宜設高度不小於50mm的安全檔台。
19,樓梯與坡道兩側離地高0.90m和0.65m處應設連續的欄桿與扶手,沿牆一側扶手應水平延伸。扶手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3.4條的規定。扶手宜選用優質木料或手感較好的其他材料製作。
20,設電梯的老年人建築,電梯廳及轎廂尺度必須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轎廂沿周邊離地0.90m和0.65m高處設介助安全扶手。電梯速度直選用慢速度,梯門宜採用慢關閉,並內裝電視監控系統。
『貳』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設計制度去滿足
1.首先,在戶型設計時,考慮保姆的使用,因為需要照顧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邊有其家屬、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張床。
2.其次,考慮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開窗,增加陽光。設計棋牌室、觀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在戶外空間的設計時,設置亭子、座椅、塑膠防滑場地等供老年人戶外遊憩的場所。
3.最後,景觀設計增加更多豐富多彩顏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暢。盡量不要出現戶外台階等危險設置,用坡道代替。同時,需要考慮老人的子女會定時來看望老人的需要,進行重點的環境設計,提供親人相聚時愜意舒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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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執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內設計
4.1 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設在建築物出入口層或電梯停靠層。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動房間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通風和景觀。
4.1.3 老年人套型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1 .3. 1和4. 1 .3 .2的規定。
4.1.4 養老院居室設計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4.1的規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築配套服務設施的配置標准不應低於表4 .1 .5 .1的規定。
4.2 建築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10m。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50m。
4.2.2 出入口內外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2.3 建築物出入口應設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長度宜超過台階首級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門宜採用自動門或推拉門;設置平開門時,應設閉門器。不應採用旋轉門。
4.2.5 出入口宜設交往休息空間,並設置通往各功能空間及設施的標識指示牌。
4.2.6 安全監控設備終端和呼叫按鈕宜設在大門附近,呼叫按鈕距地面高度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僅供一輛輪椅通過的走廊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並應在走廊兩端設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4.3.2 公用走廊應安裝扶手。扶手單層設置時高度為0.80~0.85m,雙層設置時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連貫。
4.3.3 牆面不應有突出物。滅火器和標識板等應設置在不妨礙使用輪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門扇向走廊開啟時宜設置寬度大於1.30m、深度大於0.90m的凹廊,門扇開啟端的牆垛凈尺寸不應小於0.40m。
4.3.5 走廊轉彎處的牆面陽角宜做成圓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時,應設置坡道並應設明顯標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築各層走廊宜增設交往空間,宜以4~8戶老年人為單元設置。
4.4 公用樓梯
4.4.1 公用樓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樓梯休息平台的深度應大於梯段的有效寬度。
4.4.2 樓梯應在內側設置扶手。寬度在1.50m以上時應在兩側設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裝高度為0.80~0.85m,應連續設置。扶手應與走廊的扶手相連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應採用螺旋樓梯,不宜採用直跑樓梯。每段樓梯高度不宜高於1.50m。
4.4.6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同一個樓梯梯段踏步的寬度和高度應一致。
4.4.7 踏步應採用防滑材料。當設防滑條時,不宜突出踏面。
4.4.8 應採用不同顏色或材料區別樓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終點應有局部照明。
4.5 電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設老年人居住及活動空間的建築應設置電梯,並應每層設站。
4.5.2 電梯配置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轎廂尺寸應可容納擔架。
2 廳門和轎門寬度應不小於0.80m;對額定載重量大的電梯,宜選寬度0.90m的廳門和轎門。
3 候梯廳的深度不應小於1.60m,呼梯按鈕高度為0.90~1.10m。
4 操作按鈕和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轎廂側壁易於識別和觸及處,宜橫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後壁不得小於0.40m。有條件時,可在轎廂兩側壁上都安裝。
4.5.3 電梯額定速度宜選0.63~1.Om/s;轎門開關時間應較長;應設置關門保護裝置。
4.5.4 轎廂內兩側壁應安裝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後壁上設鏡子;轎門宜設窺視窗;地面材料應防滑。
4.5.5 各種按鈕和位置指示器數字應明顯,宜配置轎廂報站鍾。
4.5.6 呼梯按鈕的顏色應與周圍牆壁顏色有明顯區別;不應設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廳應設座椅,其他層站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座椅。
4.5.7 轎廂內宜配置對講機或電話,有條件時可設置電視監控系統。
4.6 戶門,門廳
4.6.1 戶門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m。
4.6.2 戶門內應設更衣、換鞋空間,並宜設置座凳、扶手。
4.6.3 戶門內外不宜有高差。有門檻時,其高度不應大於20mm,並設坡面調節。
4.6.4 戶門宜採用推拉門形式且門軌不應影響出入。採用平開門時,門上宜設置探視窗,並採用桿式把手,安裝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輪椅使用者出入的門,距地面0.15~0.35m處宜安裝防撞板。
4.7 戶內過道
4.7.1 過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20m。
4.7.2 過道的主要地方應設置連續式扶手;暫不安裝的,可設預埋件。
4.7.3 單層扶手的安裝高度為0.80~0.85m,雙層扶手的安裝高度分別為0.65m和0.90m。
4.7.4 過道地面及其與各居室地面之間應無高差。過道地面應高於衛生間地面,標高變化不應大於20mm,門口應做小坡以不影響輪椅通行。
4.8 衛 生 間
4.8.1 衛生間與老年人卧室宜近鄰布置。
4.8.2 衛生間地面應平整,以方便輪椅使用者,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8.3 衛生間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80m。
4.8.4 宜採用推拉門或外開門,並設透光窗及從外部可開啟的裝置。
4.8.5 浴盆、便器旁應安裝扶手。
4.8.6 衛生潔具的選用和安裝位置應便於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浴盆外緣距地高度宜小於0.45m。浴盆一端宜設坐台。
4.8.7 宜設置適合坐姿的洗面台,並在側面安裝橫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衛生間
4.9.1 公用衛生間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地面應平整並選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衛生間中應至少有一個為輪椅使用者設置的廁位。公用浴室應設輪椅使用者專用的淋浴間或盆浴間。
4.9.3 坐便器安裝高度不應低於0.40m,坐便器兩側應安裝扶手。
4.9.4 廁位內宜設高1.20m的掛衣物鉤。
4.9.5 宜設置適合輪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側面宜安裝扶手。
4.9.6 淋浴間內應設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邊應設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設洗浴坐台。浴盆旁應設扶手。
4.10 廚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4.5m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廚房,面積不應小於6m2 ,輪椅回轉面積宜不小於1.50m × 1.50m。
4.10.2 供輪椅使用者使用的檯面高度不宜高於0.75m,台下凈高不宜小於0.70m、深度不宜小於0.25m。
4.10.3 應選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氣灶時;應安裝熄火自動關閉燃氣的裝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m。
4.11.2 起居室與廚房、餐廳連接時,不應有高差。
4.11.3 起居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2.50m,輪椅使用者的卧室短邊凈尺寸不宜小於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護理空間。
4.12.3 卧室宜採用推拉門。採用平開門時,應採用桿式門把手。宜選用內外均可開啟的鎖具。
4.13 陽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設陽台,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設陽台。
4.13.2 陽台欄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m。
4.13.3 老年人設施的陽台宜作為緊急避難通道。
4.13.4 宜設便於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裝置和花台。
5 建築設備
5.1 給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給水排水系統,給水排水系統設備選型應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採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集中熱水供應系統出水溫度宜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應分套設置冷水表和熱水表。
5.1.3 應選用節水型低雜訊的衛生潔具和給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衛生間中,宜採用觸摸式或感應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沖洗裝置。
5.2 採暖、空調
5.2.1 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應設集中採暖系統。夏熱冬冷地區有條件時宜設集中採暖系統。
5.2.2 各種用房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5.2.2的規定。
5.2.3 散熱器宜暗裝。有條件時宜採用地板輻射採暖。
5.2.4 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和等於25℃地區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空調降溫設備,冷風不宜直接吹向人體。
5.3 電 氣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電氣系統應採用埋管暗敷,應每套設電度表和配電箱並設置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醫療用房和衛生間應做局部等電位聯結。
5.3.3 老年人居住建築中宜採用帶指示燈的寬板開關,長過道宜安裝多點控制的照明開關,卧室宜採用多點控制照明開關,浴室、廁所可採用延時開關。開關離地高度宜為1.10m。
5.3.4 在卧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腳燈。衛生間洗面台、廚房操作台、洗滌池宜設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採用節能自熄開關。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內應設置不少於兩組的二極、三極插座;廚房內對應吸油煙機、冰箱和燃氣泄漏報警器位置設置插座;衛生間內應設置不少於一組的防濺型三極插座。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床位設置一個插座。公用衛生間、公用廚房應對應用電器具位置設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內的插座位置不應過低,設置高度宜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應每套設置不少於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其他老年人設施中宜每間卧室設一個電話終端出線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應設置有線電視終端插座。
5.4 燃 氣
5.4.1 使用燃氣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氣用量,至少按一台雙眼灶具計算。每套設燃氣表。
5.4.2 廚房、公用廚房中燃氣管應明裝。
5.5 安全報警
5.5.1 以燃氣為燃料的廚房、公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宜採用戶外報警式,將蜂鳴器安裝在戶門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聽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廁所應設緊急報警求助按鈕,養老院、護理院等床頭應設呼叫信號裝置,呼叫信號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條件時,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設生活節奏異常的感應裝置。
6 室內環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主要用房應充分利用天然採光。
6.1.2 主要用房的採光窗洞口面積與該房間地面積之比,不宜小於表6.1.2的規定。
6.1.3 活動室必須光線充足,朝向和通風良好,並宜選擇有兩個採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風
6.2.1 卧室、起居室、活動室、醫務診室、辦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樓梯間等應採用自然通風。
6.2.2 衛生間、公用浴室可採用機械通風;廚房和治療室等應採用自然通風並設機械排風裝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廚房、浴室、衛生間的門下部應設有效開口面積大於0.02m2 的固定百葉或不小於30mm的縫隙。
6.3 隔 聲
6.3.1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內的雜訊級晝間不應大於50dB,夜間不應大於4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內的分戶牆、樓板的空氣聲的計權隔聲量應大於或等於45dB;樓板的計權標准撞擊聲壓級應小於或等於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應與電梯、熱水爐等設備間及公用浴室等緊鄰布置。
6.3.4 門窗、衛生潔具、換氣裝置等的選定與安裝部位,應考慮減少雜訊對卧室的影響。
6.4 隔熱、保溫
6.4.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採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及節能措施。夏熱冬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JGJ134-2001的有關規定。嚴寒和寒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的有關規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陽布置,朝西外窗宜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在必要時,屋頂和西向外牆應採取隔熱措施。
6.5 室內裝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室內裝修宜採用一次到位的設計方式,避免住戶二次裝修。
6.5.2 室內牆面應採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裝修材料,色調宜用暖色。室內通道牆面陽角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內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裝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動室宜採用木地板或有彈性的塑膠板;廚房、衛生間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採用清掃方便的防滑地磚。
6.5.4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門窗宜使用無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門窗應裝配安全玻璃,並在玻璃上設有醒目標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衛生潔具宜選用白色。
6.5.6 養老院、護理院等應設老年人專用儲藏室,人均面積 0.60m2以上。卧室內應設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櫃,設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類用房、樓梯間、台階、坡道等處設置的各類標志和標注應強調功能作用,應醒目、易識別。
『叄』 養老院規劃設計細節,看懂不掉坑!
一、養老院設計的用房及面積規范
養老設備的構成應包括居住用房、公共服務用房、醫療用房、健身活動用房、行政輔助用房和其他用房。居住用房應包含卧室、衛生間等空間,公寓還應包含起居室、廚房、陽台等。公共服務用房應包含廚房、餐廳、共用廚房、共用浴室、洗衣房等。醫療用房應包含醫務室、檢查室等。健身活動用房應包含活動室(含閱讀、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輔助用房應包含辦公室、倉庫、接待室、小賣部等。
甲類養老設施還應設有多功能廳、護理病房、護理工作室、門衛室等,並宜設有心理咨詢室等。乙類養老設施應設有多功能廳、護理病房、護理工作室、門衛室等功能區。
二、養老院設計的選址規范
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處於地勢平坦、地質條件良好的區域,遠離自然災害易發區。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良好。便於利用周邊的生活、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遠離商業繁華區、娛樂場所,與噪音、污染源的防護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三、養老院設計的使用規范
養老院的出入口應設計為不少於兩處,人員出入口不應與遺體、廢棄物出入口混用。主要出入口應明亮、寬敞,內外應留有不小於1.50米×1.50米的輪椅迴旋餘地。主要出入口室內外高差不應過大,除設台階外,還應設輪椅坡道。樓梯設計應便於老年人出入,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50米,踏步寬度應在320至340毫米之間,踏步高度應在130至140毫米之間,每梯段踏步數不宜超過14步。應設坡道,其斜度不應大於1/12,坡道寬度不應小於900毫米,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樓梯、坡道兩側均應設扶手,地面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平滑材料。進口大廳宜設置平面示意圖,顯示主要場所的位置。樓、電梯間應有明顯的樓層標識。各類用房應編號並標示房間名稱,同時應明確指示安全出口方向和防火門的開啟方向。在台階、坡道、轉彎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提示。
四、養老院設計的功能規范
養老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層數不應超過兩層,老年人護理院不應設置在四層以上。樓梯應設有樓梯間。在一個樓面上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護理單元時,單元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電梯間應設前室,前室應設自然採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門應設乙級防火門。
五、養老院設計的室內裝飾規范
不應使用化纖、易碎、散發有害有毒氣味的裝飾材料。卧室地面宜採用硬質木材或富彈性的塑料材料,公共區域地面宜採用防滑、耐磨、保溫、不結露材料。室內裝飾除固定傢具外,頂棚的裝飾材料應為不燃材料,其他部位的裝飾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
六、養老院設計的設備規范
設備規范包括給排水、燃氣、暖氣、電氣等。設備選型和系統確定應以方便老年人自己使用為原則。給水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可根據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確定。養老設施應設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15L/s,體積超過5000m3的養老設施應設室內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當體積小於10000m3時,為10L/s,大於10000m3時為15L/s。設有集中空調系統的養老設施應設自動噴淋滅火系統。老年人公寓每套應設水表計量,宜選用不小於20mm的乾式水表,並用導線引出室外集中計量。給水管流速不宜超過1m/s,熱水管流速不宜超過0.8m/s。應採用低噪音、節水型給水配件、水泵及加熱設備。水泵房、加熱設備宜與主體建築分隔設置,水泵及加熱設備應採取消聲和減振措施。衛生間、共用小廚房的水龍頭把手應選用杠桿式。衛生間設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機時,宜設置雙用或多用地漏。洗面盆宜採用光電控制的自動水龍頭或限流自閉式水龍頭。給排水的主管不應靠近卧室內牆,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免時,應採取防噪措施。公共衛生間的小便器應採用高位水箱自動沖洗或光電控制自動沖洗,廢水管宜擴大一檔,水平橫管流速應滿足自凈流速。坐便器應採用節水型漩渦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難的老年人居住房間的衛生間坐便器安裝溫水凈身風乾式坐便蓋。老年人居住用房應設有集中或分散的熱水供應系統,熱水水溫應符合熱水水溫的規定。淋浴器、浴盆、洗面盆應設冷熱水混合龍頭。熱水龍頭應採用色標,與冷水龍頭區分。熱水管立管頂端應設自動排氣閥,保證管路暢通。給水管、熱水管、污水管、廢水管均宜暗敷。
燃氣設施在使用部位應安裝燃氣泄漏自動報警和安全保護裝置,老年人公寓每套應設燃氣表,並用導線引出室外集中計量。燃氣表應選用不小於4m3/h的表具。燃氣管必須明敷。
暖氣設施在老年人居住用房、健身活動用房、醫療用房等應設有取暖及降溫措施。一級養老設施宜設置集中空調系統。
電氣設施應充分考慮老年人使用的便利性,做到安全、可靠。甲類養老設施宜設置變配電所,重要負荷應考慮備用電源。低壓接地系統宜採用TN-S系統。乙類養老設施、老年人公寓宜採用低壓供電,電源由城市低壓電網直接引入。低壓接地故障保護系統應採用TT系統。醫療用房應滿足醫療機構的要求,醫療用房和衛生間應作局部等電位聯合。除老年人公寓外,養老設施每層宜設總配電箱。照明迴路和插座迴路應分開,插座迴路的保護開關應有漏電保護功能。建築內的電源線路應採用銅導線穿硬質阻燃塑料管暗敷,電話、電視線路宜穿硬質阻燃塑料管暗敷。卧室應設置頂燈、床頭燈(或台燈)、床腳燈等照明設備,光源宜採用暖色調。陽台、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應設照明,光源宜採用節能型。卧室和起居室應設置不少於兩組的安全型二、三極電源插座;衛生間應設置不少於一組的防濺型三極電源插座;健身活動室應設置不少於三組安全型二、三極電源插座;卧室、起居室、活動室應設置電視終端盒。應考慮空調設備用電。卧室的床頭櫃旁、衛生間、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場所應設置呼叫系統,並將信號直接傳送到護理室或值班室。老年人公寓每套生活單元應設置一部電話;一級養老設施每間卧室應設置一部電話;二級養老設施每間卧室宜設置一部電話;三級養老設施每護理單元宜設置一部電話。養老設施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養老院的設備設計應滿足規范要求,涵蓋居住用房、公共設施、醫療用房、健身活動用房、行政輔助用房等各方面,充分考慮老年人的行為特徵和心理需求,實現人性化、無障礙化、家庭化,努力打造一個安全舒適、滿足老年人需求的養老環境,以提高養老院的核心競爭力。
『肆』 養老院設計中公共樓梯間竟寬是多少
養老院的樓梯、坡道、電梯設計標准
1.樓梯應設在便於老年人出入的地點,並應有良回好的自然採光答和通風。
2.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50m,踏步寬宜為320~340mm,踏步高宜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數不宜大於14步。不得採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區內設踏步。同一樓梯間的踏步高度必須一致。平台凈寬應確保擔架通行。
3.三層以下建築宜兼設坡道,室外坡道長度不宜大於12m,坡度不宜大於1/12,室內坡道長度不宜大於9m,坡道不宜大於1/10。坡道設計應按《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50-88)的規定設計。
4.樓梯、坡道兩側均應設扶手。
5.樓梯、坡道地面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6.養老設施二層宜設置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應設置電梯。電梯井不應與卧室、起居室貼鄰布置。
7.電梯應選用速度較慢、穩定性高的醫用電梯。電梯設置應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觸模式專用按鈕、延長閉門時間、安裝電視監控系統等。
『伍』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
養老院的房屋建築有哪些需要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第4條是具體的設計標准規則: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志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台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台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台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台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桿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